煤和电是构成我国能源安全的两大支柱,且是上下游产业,二者应相互依存、协调发展。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煤电间的矛盾不断凸显,供需上的巨大缺口、价格上的两难抉择、利益上的相互博弈,使得本已不太乐观的能源供应形势显得愈加严峻。煤炭涨价,电煤告急,从几年前的抗击冰雪灾害,到目前的电荒、煤荒,每每牵动着中央高层领导的心。于是,关于煤电一体化的呼声进一步高涨起来。实行煤电一体化、建立煤电利益共同体已经成为煤电产业协调发展的趋势与选择。
一、建立煤电利益共同体是发展趋势(一)建立煤电利益共同体是电力行业扭亏为盈、走出困境的迫切需求。煤炭占据电力企业运营成本的60%-70%。受国内煤炭求大于供、国际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和“市场煤”、“计划电”体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使得以煤炭为燃料的电力企内页.indd 29 2011-11-24 12:50:30NERGY REVIEWENERGY REVIEW 2011-11能源思考30E业出现整体亏损的局面。实施煤电一体化,对电力企业来讲,一方面在原材料价格上可以减少市场因素的影响,能够拿到价格比较低廉的煤炭;另一方面也省去了签合同、要车皮等环节,保证了原材料源源不断的供给。
(二)建立煤电利益共同体是推动煤炭产业做强做大的内在要求。自2002年国家取消电煤指导价、煤价开始逐步进入市场化以后,煤炭价格一路上涨,煤炭生产企业经营效益大幅提升。但受历史因素的影响,煤炭产业的结构还比较单一,企业社会化职能负担还比较重,抗风险能力还比较低。走煤电一体化发展之路,煤炭企业可以利用发电集团的雄厚资金,整合煤矿和物流,建立覆盖煤炭、电力、运输等各个行业的特大型能源集团,这样不仅能够延伸煤炭的产业链条,做强做大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而且能够获得一个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降低因市场变化和宏观调控带来的风险,还可以将自身承担的社会负担分摊一部分给电力,较好地实现优势互补。我省有关领导和专家较早提出要实施煤电一体化战略,连续两届国际煤炭与能源新产业博览会也把煤电一体化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研讨、洽谈和推进。
(三)建立煤电利益共同体是减少煤炭流通环节、推进节能降耗、缓解运力紧张的最优选择。煤炭价格之所以居高不下,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运输成本过高和流通环节过多。据了解,一吨合同电煤在大同的离矿价是346元,走铁路专线运到秦皇岛码头成了436元,走航运到浙江某发电厂专业码头成了526元,再通过指定的中间经营单位,最后该发电厂把煤拿到手时是576元。在当前货源和运力都很紧张的情况下,实际到户价格可能比这还要高。据专业人士介绍,每吨煤落地一次就要增加20元的费用。另外,煤炭在运输过程中不仅给铁路、公路交通带来了很大压力,而且还存在抛洒、污染和热量损耗等问题。实行煤电一体化,把煤炭就地就近转化为电力,变输煤为输电,这一系列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并保证了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建立煤电利益共同体是国家政策所鼓励的。
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在草拟《电力产业发展政策》时,就提出要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实现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指出:“国家支持煤电、煤化、煤路等一体化建设,推进产业聚集和产业融合”。可见,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不仅具有多个方面的利好,也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事实上,近年来,各大能源集团分别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河北、安徽、新疆等资源富集地区展开广泛的战略合作,建立煤电利益共同体,煤电一体化经营正迅速成为国内能源企业的战略选择和发展趋势。
二、煤电利益共同体的实现模式在现行煤、电经营管理体制下,建立煤电利益共同体,有多种实现模式,这里试举三种:( 一) 煤电企业相互参股。主要有三种参股形式:一是电力企业投资入股煤矿煤炭开采;二是煤炭企业投资入股或以煤矿采矿权折价入股参与电厂建设;三是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大型煤电联营集团,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参股,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目前,华能集团与甘肃华亭煤业集团、中电投集团与淮南矿业集团、华能国际与中煤集团、山东鲁能集团与陕西银河集团的合作,基本上采用了这一模式。
(二)电力企业兼并或独立开发煤矿。这一模式深受五大能源巨头的青睐。他们本着“谁掌握了煤炭资源,谁就把握了发电集团的未来”的思路,纷纷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河北、安徽、新疆等资源富集地区投资兼并或独立开发煤矿,变买煤为挖煤。如,国电集团兼并了内蒙古平煤集团,现已拥有8个生产矿井和1个在建矿井;中电投集团投资控制了内蒙古霍林河煤矿和露天煤业;华电集团在鄂尔多斯市也投资了一个储量为14亿吨的煤矿。目前,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都比较看好。但是,这一模式如何更好地兼顾地方利益、维护产煤地的能源优势,尚需深入研究。
(三)建设坑口电厂。即由煤、电单方或双方投资,在大型煤炭基地附近建设坑口电站,将挖出来的煤直接用来发电。这方面的例子也很多,如安徽淮南国投新集公司在淮南投资兴建了3座坑口电厂;大同煤炭与大唐电力投资建设的大同塔山坑口电厂,已有一个机组于今年6月18日实现并网发电。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坑口电厂必须综合考察当地的煤炭储量、环境容量等因素,不可盲目决策。
实行煤电一体化,建立煤电利益共同体,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矛盾,有些做法和模式还不太成熟,需要政府和煤电行业本着有利于从根本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有利于保护和高效利用资源、有利于平衡多元利益关系、有利于煤电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不断地加强探索和研究,努力寻求适合当前煤电体制,适合国情、省情、市情的煤电一体化发展路子。
三、建立利益共同体需要把握的问题(一)要加大政府指导和协调的力度。整合现有煤、电企业,新建煤电一体化项目,需要政府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建立煤电利益共同体,对于一些老的煤电企业来说,应该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政府可加强指导,但不要过多干预。对于新建的大型煤、电项目,政府在宏观规划时,应将煤电联营考虑在内,为日后煤电联营做好充足的准备,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现阶段,应当控制独立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动力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的动工建设,对适合建设坑口电厂的煤炭资源,要组建煤电一体化项目法人投资开发。
要采取适当的鼓励措施,对于进行煤电一体整合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以此推进煤电一体化步伐。
(二)要大力提高煤炭销售的集中度。实行地方煤炭集中销售,是有效避免煤炭经营中竞相压价、无序竞争的重要举措。但实际运行中这一措施落实的并不是很好。比如,我省成立煤炭运销集团公司,专门负责山西地方煤炭的统一经销工作,并组织召开“煤炭订货会”,解决省内外电煤供应问题。但省内一些电厂对此并不积极主动,反而更乐意跳过煤销,直接从地方小煤矿购买电煤(比国家的计划电煤便宜)。一旦遇到市场煤价高于国家计划煤价时,他们就买不上煤了,造成了“蹲在煤堆上闹煤荒”的局面。据了解,像这种情况,其他省份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为此,实行煤电一体化,必须提高地方煤炭销售的集中度,实行统一经销、统一价格、联合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以保证电煤的长期稳定顺畅供应。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煤电联合经营,各地情况不同,实际操作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不可生拉硬拽、照搬照套。在资产重组、兼并、参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煤矿采矿权折价入股的,要客观科学评估资源价值。要正确处理因企业重组带来的人员调整、劳资待遇等矛盾,要保证企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损害。要坚持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步骤进行,不可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同时,不管是政府,还是煤电企业,都要树立很强的战略意识和战略眼光,克服短视、短期行为,不要计较一时一地的得失,努力结成战略同盟,推进煤电一体化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