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朱成章
7月上旬温家宝总理三天之内两次主持会议,讨论部署节能减排工作。从“节能减排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考验”,到“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使节能减排成为自觉行动”口号的变化预示着节能减排正演变为一场从政府到民众的“全民攻坚战”。为了让每个企业、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了解中国节能减排的形势,下面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节能减排的统计数谈谈看法。
一、关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数字的调整
中国GDP数字经常在调整,GDP数字调整后,对于与GDP数字有关的数字都应当跟着调整,如电力弹性系数、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都应当跟着调整。
这次谢伏瞻新闻发布会上说:“去年我们初步核算数,GDP增速是10.7%,经过最近核实,修正为11.1%,相应的万元GDP能耗下降,GDP能耗下降率,由原来的1.23%下降为1.33%。”另外,这次发布会上谢伏瞻还讲到GDP可能有多次调整,他说:“从事统计工作的人都知道,任何一个国家的GDP可能有多次调整,多的要经过五次调整,少的至少要经过三次调整。为什么调整?就是GDP的核算需要有充分的资料,既要兼顾核算的准确性,又要考虑核算的时效性。所以,在第一时间提供的数据,往往在资料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只是一个预计的,有一定估算成分,等到数据充分以后,就要对第一次发布的数据进行修订,修订的原就是根据新的资料对这个数据进行补充、修订。”所以,对于与GDP数字有关的数字要根据每一次GDP的数字和增长率的修订,相应地进行修订。从最近出版的数据来看,“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提要”中,由于没有及时修订,电力弹性系数就出现了许多差异。
表11994-2006能源和电力弹性系数比较
年份 能源弹性系数 电力弹性系数
国家统计局统计 中电联统计 国家统计局统计 中电联统计
年份 | 能源弹性系数 | 电力弹性系数 | ||
国家统计局统计 | 中电联统计 | 国家统计局统计 | 中电联统计 | |
1994 | 0.44 | 0.55 | 0.76 | 0.85 |
1995 | 0.63 | 0.83 | 0.25 | 0.84 |
1996 | 0.59 | 0.21 | 0.74 | 0.74 |
1997 | 0.17 | 0.52 | 0.58 | |
1998 | -0.78 | 0.36 | 0.27 | |
1999 | 0.16 | -1.62 | 0.80 | 0.92 |
2000 | 0.42 | -0.01 | 1.13 | 1.37 |
2001 | 0.41 | 1.28 | 1012 | 1.15 |
2002 | 0.66 | 2.31 | 1.30 | 1.43 |
2003 | 1.53 | 1.71 | 1.56 | 1.67 |
2004 | 1.59 | 1.63 | 1.52 | 1.60 |
2005 | 1.02 | 0.98 | 1.32 | 1.35 |
2006 | 0.87 | - | 1.24 | - |
二、能源、电力消费弹性系数与单位GDP能耗、电耗的关系
能源、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大于1,单位GDP能耗、电耗就上升;能源、电力弹性系数小于1,单位GDP能耗就下降;弹性系数比1大得愈多,单位GDP能耗、电耗就上升也愈多,反之就愈少。从表1可以看到,2003~2005年三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大于1,出现了三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电力消费弹性系数从2000年至2006年已经七年大于1,出现了七年单位GDP电耗的连续上升。
在这次报道中,《人民日报》7月13日的报道是准确的:"连续三年上升之后,单位GDP能耗由升转降,调控措施初见成效。从2003年到2005年,中国连续三年单位GDP能耗上升,分别为上升4.9%(注:能源消费弹性系数1.53)、5.5%(注:能源消费弹性系数1.59)和0.2%(注:能源消费弹性系数1.02)。2006年降低1.33%(注:能源消费弹性系数0.87),是在连续三年上升之后呈现的下降"。而其他报纸就不那么准确了,如《北京日报》7月14日说:“根据这一公报,去年中国单位GDP能耗3年首次由升转降,比2005年下降1.33%”。《第一财经日报》7月14日报道:"去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206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了1.33%,为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
从表1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统计,能源弹性系数从2001年至2004年四年上升,从2005年已由升转降,与这次新闻发布会所公布的数字不一致。这说明必须要用订正后的GDP和能源消费数字来计算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三、计算能源、电力弹性系数和单位GDP能耗、电耗为了具有可比性,GDP总量和增长率要采用可比价格。
中国统计中GDP的统计数字有当年价格(也称现行价格)和可比价格。可比价格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的对比。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对按现价计算的总量指标进行缩成。
中国统计中GDP的可比价格各个时期不同,有1980年、1990年、2000年的可比价格,近年来用的是2005年的可比价格。“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公报数据说明4中说:GDP和工业增加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
可是我们有的数据没有区分可比价格的时段,没有注意GDP的修正数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数字很不准确。照理讲按照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电耗的计算公式:单位GDP能耗等于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单位GDP电耗等于全社会用电量除以GDP;只要能源消费总量,全社会用电量和GDP数字是准确的,那么最后计算得出的数字不会有出入。另外GDP能耗和电耗的升降与当年的能源、电力消费弹性系数相对应的,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提要"与国家统计局的"能源统计年鉴"的数字有很大出入。
按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能源消费弹性系数2003年至2005年三年大于1,单位GDP能耗这三年都应当是上升的,但电力工业统计中,2002、2003、2004年降,2005年大升15.28%,(按照其所列数应当是大降15.28%)。而国家统计局数字为2002年降,2003年至2005年三年上升。
按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数据,电力消费弹性系数从2000年至2006年七年都大于1,照理说单位GDP电耗这七年都应当是上升的,但电力工业统计中,从1999年至2003年各年均上升,2004年下降,2005年大升(按照其所列数据由每万元产值2004年1590千瓦时,到2005年1354千瓦时,应当是大降14.84%),实际上2005年单位GDP能耗和电耗都应当是上升的,之所以出现大降,是因为2004年是2000年可比价格,2005年采用了2005年可比价格,两年采用的价格不同,不具有可比性,计算2005年的单位GDP能耗和电耗的升降是错误的。具体数字见表2。
表2历年单位GDP能耗、电耗表
年份 单位GDP能耗(tee/万元) 单位GDP电耗(万千瓦时/万元)
国家统计局统计 中电联统计 国家统计局统计 中电联统计
年份 | 单位GDP能耗(tee/万元) | 单位GDP电耗(万千瓦时/万元) | ||
国家统计局统计 | 中电联统计 | 国家统计局统计 | 中电联统计 | |
1991 | 5.12 | 5.14 | 0.34 | 0.3317 |
1992 | 4.72 | 4.53 | 0.33 | 0.3104 |
1993 | 4.42 | 3.58 | 0.32 | 0.2613 |
1994 | 4.18 | 2.68 | 0.32 | 0.2065 |
1995 | 4.01 | 2.33 | 0.31 | 0.1697 |
1996 | 3.88 | 2.06 | 0.30 | 0.1559 |
1997 | 3.53 | 1.93 | 0.29 | 0.1476 |
1998 | 3.15 | 1.71 | 0.28 | 0.1426 |
1999 | 2.90 | 1.49 | 0.27 | 0.1474 |
2000 | 2.77 | 1.43 | 0.27 | 0.1506 |
2000 | 1.40 | 0.14 | ||
2001 | 1.33 | 1.38 | 0.14 | 0.1547 |
2002 | 1.30 | 1.43 | 0.14 | 0.1577 |
2003 | 1.36 | 1.46 | 0.15 | 0.1609 |
2004 | 1.43 | 1.44 | 0.15 | 0.1590 |
2005 | 1.222 | 1.22 | 0.1354 | |
2006 | 1.206 |
四、地方能耗下降幅度大于全国平均数
国家为了把节能降耗的任务落实到省(区、市),于2006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国务院指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率的约束性指标,各省(区、市)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从2006年开始,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办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年7月12人国家统计局等单位发表了“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西藏自治区)的能耗指标完成情况来看,只有北京的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超过了4%,其余29个地区均未完成能耗下降认为。其中各地区中单位GDP能耗下降超过3%的有17个地区,2%~3%的有6个地区,1%~2%的有6个地区。这就是说,各省GDP能耗的下降幅度绝大多数都在1.33%以上,而全国的加权平均数只有1.33%,这是一个矛盾,也就是说即使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完成了国务院批转的降耗指标,全国照样是完不成任务,原因何在?”
国家统计局局长解释道:全国GDP与各地GDP之和不一致,从统计角度看,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核算制度原因。目前,中国GDP核算采取地区和国家分别核算方式,即国家统计局计算国家GDP,地方统计局计算当地GDP。采用这种方式,地区与国家GDP数据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差距。凡是实行分级核算GDP办法的国家,这两者之间也都存在差距。除了核算制度以为,还有一些技术方面原因。一方面,服务业缺乏全国统一的常规统计制度,国家和地方基础资料不一致。另一方面,地区GDP核算存在特殊性,如地区间流入流出核算、跨地区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计算、价格指数的代表性等问题难以很好解决,导致地区与国家GDP能耗出现较大差异。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节能降耗任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落实发生一定困难。同时使得原来打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发生困难。去年下半年,要打算把节能降耗指标落实到各行各业,但经过尝试,发现要计算各行各业的单位GDP能耗的难度要比地区要大得多。例如电力行业,从供应侧发电厂的节煤,电网公司的节约线损,都可以获得效益,但是在电力需求侧,由于电气化程度的提高,使得电力消费弹性系数七年大于1,从2000年开始到2006年每年单位GDP电耗都在上升,电耗上升所消耗的能源超过了供应侧的节能量,如果要单独计算电力行业的能耗,那么单位GDP能耗是上升的;但是电气化程度的提高,实质上是电力替代了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如果这种替代提高了能效,节省了能源,那么电力行业的能效是提高的。所以各行各业的单位GDP能耗是难以计算的。
综上所述,如何将节能降耗的任务在各地区、各行业如何落实下去,还有待核算制度和技术原因的解决,寄希望于国家统计局去改进统计工作,改革核算办法,提高核算水平,力争把这种差距缩到最小。
五、三次产业中出现了一升二降三升的格局
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三次产业能耗的升降变化,总的变化是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2.53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1.98%。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347吨标准煤/万元,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414吨标准煤/万元,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414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分别上升0.14%和0.13%。这些数字说明,国民经济各产业中,产业的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只有二产低于1,一、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都是大于1的。从公报公布的各省、市、自治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30个地区中有29个地区是下降的,而且下降的幅度也都大大高于全国的1.98%,只有青海省是上升的。这种情况说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下降全靠第二产业的下降,且第二产业的下降要弥补一、三产业和和居民生活用能的上升,这就要求第二产业的下降幅度要尽可能大一些。
对于国民经济的各部门能源消耗分类,还有一种是分部门终端能源消费量分类。所谓终端能源消费量是指扣除能源工业在能源转换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把终端能源的消费量按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用能进行分类,有的国家还有一栏非能源用量。按照这种分类,在发展中国家往往农业、交通、建筑用能都是增长的,只有工业可以获得节能效果。以日本为例,《精度议定书》规定,日本在2012年前,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成6%。按最近报道,日本到2005年,由于居民生活和运输部门用能增长控制不得力,结果工业部门减排的成果,被居民生活和运输部门能源消耗的增长所抵消,使得到2005年的排放量不仅没有削减,反而增加了8.1%。中国目前把节能减排的重点放在工业部门中那些耗电、耗能大的企业,这当然十分必要。但同时也应对建筑耗能和交通运输的节能减排工作不能放松。我们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阶段,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如果不能抓紧城市的建筑节能(包括居民生活用能)和交通运输的节能,这两部分的能源消费一旦急剧增长,势必像日本那样抵消产业部门的节能贡献。
六、关于绿色GDP
今年以来,有关2005年底绿色GDP核算报告的出台一直牵动着舆论的神经。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负责人说:国际上尚无绿色GDP的核算标准,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采取这样的核算方式,所以目前还不能公布这些数据或者真正进行价值量的核算。所谓绿色GDP,是一种俗称,是媒体、社会为了简化所说的一种名词。如果将GDP作为被减数,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自然资本的消耗,得到经过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也就是研究中所通常使用的绿色GDP概念。研制绿色GDP的前提完善环境核算工作,但由于资源耗成和环境污染艰难找到一个合适的价格,同时不易区分污染的区域性影响效应。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强调,目前的环境核算工作还只是在研究中,国家统计局将本着十分严谨、科学、慎重的态度继续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努力探索开行的核算办法,把这项工作往前推进。
国际上没有开展绿色GDP核算,国际上也没有绿色GDP的核算标准,中国早就开展了绿色GDP的核算研究工作,而且表示要继续积极研究说明中国对于开展绿色GDP核算工作是积极的,在绿色GDP核算研究还不成熟的条件下,特别是开展绿色GDP核算会产生什么样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以及如何防止不利影响的产生,尚不清楚的情况下,确实不宜采用。
七、关于电力与能源的比例关系
电力是二次能源,电力是一次能源转化而来的,所以电力与能源有着密切的关系。电力与能源一般有三个比例关系,一是电力用煤占煤炭产量比例,(电煤消费占煤炭产量比例);二是电力消费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三是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在中国由于发电能源构成以煤炭为主,所以这三个比例依次下降,以电力消费占煤炭产量比例为最大,其次为电力消费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而以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最小。据电力部门统计2005年分别为48.93%、41.70%和18.19%。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负责人说:“能源消费结构在发生变化,2006年中国电力的消费增长14.2%,除电力以为的其他终端能源的消费只增长了6.6%,增幅的差距就带来结构的变化,使我们电力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当中的比重提高了1.4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提高到39.5%。过去以煤的形态作为终端消费的能源,现在先把他从煤转化成电,把电作为终端消费,也就是说点的比重上升了,而煤的比重下降了。”应当说这段话说得很清楚,这个39.5%是指电力消费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即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但是在报纸报道中出现了两种说法。
一是理解为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7月14日A2版中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增速达到了3年以来的最大值,由2005年38.1%的比重提高到了2006年的39.5%”中国经济导报2007年7月14日A1版说:电力消费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上升,由2005年的38.1%提高到2006年的39.5%,是近3年提高幅度最大的,使单位电耗比重年上升2.75%。
二是理解为电力消费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中国电力报2007年7月16日第一版说:国家统计局7月12日发布的权威数据表明,2006年中国电力消费增长14.2%,电力以外的其他能源消费仅增长了6.6%,促使中国电力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当中的比重提高了1.41个百分点,中国电力消费(能源)已占能源消费量的39.5%。
根据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日本能源与经济统计手册2006年版的统计,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2003年世界平均为18.4%,经济合作组织国家(OECD)平均为19.4%,美国19%,日本22.7%,表中列出数据的国家和地区中最高的是中国香港29.5%,其次为中国台湾25.8%。根据统计部门的比重是17.93%。说明中国2006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可能达到39.5%,国家统计局新闻发布会的说法是正确的。
八、电力消费上升与单位GDP能耗下降的关系
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们十分关注单位GDP能耗上升的问题。人民日报2007年7月13日五版报道说,单位GDP能耗下降,单位GDP电耗却有所上升,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过去以煤的形态作为终端消费的能源,现在则更多地把煤转化为电。二是非生产性电力消费增长较快。居民生活用电消费增长较快。居民生活用电消费增长14.5%,高于全国电力消费增长速度。三是高耗电的产业发展速度普遍的情况。从2000年到2005年,美国一次能源仅增长1.1%,但电力消费增长8%;欧盟一次能源增长3.6%,但电力消费增长9.3%;日本一次能源仅增长1.9%,而电力消费增长4.8%;印度一次能源增长20.9%,电力消费增长22.3%,全世界一次能源增长13.5%,电力消费增长17.9%。丹麦是世界上节能工作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该过从1980年到2005年经济增长70%,一次能源消费增长4%,电力消费增长57%,电力消费增长也比一次能源增长快得多;从1995年至2005年的十年里经济增长23%,一次能源消费增长1%,电力消费增长7%。所以电力增长快于一次能源增长是正常的。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中国由于一次能源消费是以煤炭为主的,煤炭利用过程中的污染要比以油气为主的国家严重,为了保护环境,应当尽可能地利用干净能源天然气、热能和电力去替换散烧的煤炭,把更多的煤炭转换成电力来使用,因此中国“过去以煤的形态作为终端消费的能源,现在则更多地把煤转化成电”,所以中国的电力确实应当增长得更快一些。
但是中国的电力快速增长究竟以多快为适宜呢?中国自2000年开始到2006年电力发展速度已经七年超过GDP的发展速度,已经7年维持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大于1,2006年新投产发电设备容量超过1亿千瓦,创造了世界年投产最高纪录,今年全国尖端负荷仍然有500-600万千瓦的缺口,仍将发生局部性缺电。我们应当怎样来认识这个问题呢?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讲的非生产性电力消费增长较快,高耗电的产业发展速度快,是有密切关系的,而且存在不正常的因素。例如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大家生活条件的改善,冬季取暖,夏季空调大量使用电力,特别是用电烧水,电热取暖,会造成能源的巨大浪费,国家应当发展热电联产或冷热量联产来节约电力。大量发展铝、铁合金、电石等耗电大的产品,不仅满足国内需要,还要大量出口。这些因素促成电力工业过度增长。虽然中国人均发电设备容量和人均用电量水平还不高,我们还需要大力发展电力工业,但是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时刻不忘节约用电。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次能源中总是有越来越多的能源转化成电力来使用,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也是不断提高的;而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节能水平的提高,单位GDP能耗也在不断下降。电力在整个能源中比例的提高,一般能效会随着提高,单位GDP能耗会随着下降,随着电力消耗比重的提高,是单位GDP能耗下降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原因。也就是主要单位GDP能耗下降除了电力消费水平提高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因素。最典型的例子是从2000年到2006年七年电力消费弹性系数都大于1,电力消费增长均高于GDP增长率,但这七年中2003年到2005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大于1;单位GDP能耗是上升的,而2000年到2002年和2006年,单位GDP能耗却是下降的。这是由于虽然电力消费的比重是不断提高,但是到2005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还不到20%,其余80%以上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的利用效率会对单位GDP能耗产生影响。所以我们一方面要用好电力,节约用电,提高电力的能源利用效率,同时也还要尽一切可能提高其他终端能源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