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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布式能源的思考

2012-08-17 23:26:00 中国能源网

分布式能源是随着城市化与人类对更高生活质量的追求而出现的一种能源利用方式。它的特点是通过对能源的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在以更少的能源投入,满足更多样的需求的同时,实现保护环境、安全供给和更廉价的能源的目标。

分布式能源是节能、环保、安全、经济能源利用方式

分布式能源在国外已经广泛的使用。特别是随着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的更大规模的利用,分布式能源有了长足的进展。我曾经到欧洲考察,看到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发电设施,从烧秸秆、柴油、到煤层气、太阳能光伏到风电,从楼内地下室一个小柴油机,到燃气轮机和秸秆热电厂。不仅是像丹麦这样的小国,以德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及日本,特别是在美国,以多元化能源为特点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占有相当份额。这种对能源的综合梯级利用,不仅取得了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也增强了供电安全。美国和印度的大停电,都突显了分布式能源在供电安全上的特殊作用。当整个城市、整个地区的电网都瘫痪而陷入黑暗时,只有建设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单位依然是光明一片,成为黑暗中的亮点【1 】。

我国分布式能源系统起步相对晚,在能源与电力供给中规模也非常的小,但分布式能源对节能降耗和供电安全也显现了优势。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中,电网受到严重损害,供电瘫痪,许多地区多日处于黑暗和寒冷之中,但有独立电源的地方免受了黑暗与寒冷之苦【2】。国务院在冰雪灾害之后所发的文件中也提出建立电源支撑点的要求【3 】。

为了推动我国分布式能源的发展,2011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2020之前分布能源发展的规划目标,即要建成5000万KW的装机和1000个示范项目,同时要大力提升我国分布式能源装备的研发与制造能力。

这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转变能源利用方式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分布式能源的领域的一个重大的事件。《指导意见》得到了业内人士的高度评价,有人甚至将2011年称为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元年。能源领域的众多企业纷纷准备加入分布式能源建设的行列,为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贡献力量。

应当允许分布式能源项目直接售电

但是好事多磨。从2011年第一批示范项目上报到2012年8月,第一批的项目才批准了四个。什么时候再启动第二批示范项目,目前尚没有准确的消息。众多的企业都翘首以盼,四处打探消息。但给业内人士的总体感觉是分布式能源的发展遭遇到了困难,虽然不是严冬,也是深秋。当然也有人认为是初春,光明就在前边。

分布式能源发展为什么会陷入困境?究竟是什么阻碍了它的发展?如果分析起来,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的原因,有体制的问题,也有机制方面的问题。但最主要的原因是电力并网困难与不合理的电价。

从理论上说,对能源进行梯级和综合利用,在经济性上应当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不需要国家的任何补贴,也应当盈利。但实际上,所有的分布式能源项目都不得不依靠各级政府的补贴才能生存。推动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必然成为了各级政府的沉重包袱,又有谁会去积极推动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发展呢?

分布式能源虽然是分散的,但单独的发电装置难以显示其优势,只有联合才能形成优势。合作或者是联合,不是的1+1=2的关系,而是新的生产力,是大于2的。而一个大的2也不等于1+1,可能是小于1+1。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唯大唯好,不是无条件的。它是有前提的,这就是恒定的市场需求。但电力需求并不是恒定的,而是时刻在变化的。大型机组有多少能在理想条件下运行的?如果保证大型机组的理想运行条件,要有多少其它机组让路而做出牺牲?如果大型机组不能在理想条件下运行,它的优势如何实现?

分布式能源系统,虽然多数规模是小型的,但可以灵活应对时刻变化的需求,总体上优势明显。而实现1+1+1+……+N的途径就是要并网,+号就是网络。如果不能用网络将分散的电源联络起来,分布式能源就无法发挥作用。所以,并入电网是发挥分布式能源作用的前提。

电力作为商品,与其它的商品一样在市场上的销售不能按照单个生产者的成本确定,应当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确定,或者由政府确定。目前我国所实行的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由政府物价部门确定。上网与销售电价差,是包含了税金、输配电费用、各种电力附加以及工商用电对民用电的补贴,也包括企业的利润。从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看,如果分布式能源项目可以直接卖电的话,也应当向政府上缴税金、电力附加和对民用电交叉补贴及企业利润。最终的销售电价可以在不超过政府定价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分布式能源系统的特点是靠近电力的用户,它所发的电无须长途输送可以直接供用户使用,节省了网输的费用,竞争力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电网公司不同意分布式能源项目自行销售电力。公开的说法是违反电力法,而实质上打破了电网公司对市场的垄断。电网公司依据16年前制定的电力法第二十五条,一个供电区只能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坚决反对分布式能源项目直接供电,要求分布能源将电力卖给电网企业,再由电网企业卖给电力用户。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使用了清洁燃料,但高价燃料的成本因按照标杆煤电价格出售而无法转移出去是分布能源系统无法赢利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分布式能源项目直接售电,由于减少了交易环节、避免了输电、简化了配电都可以减少供电成本而提升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盈利空间。

电网企业反对分布式能源项目直接售电的理由,表面上看非常有力,但如果深入全面研究电力法及配套法规,就可以发现电网企业的解读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电力法不只有第二十五条。电力法共有十章七十五条,在第十二、第十三条中鼓励各地进行电力建设,鼓励并网,但也允许不并网,自行支配所发电力。其次,在与电力法配套的部门法规与规章【4】中也明确规定,各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可以批准在供电营业区内由第三方售电。这是我国法律的一般作法,设兜底条款和保留权力。

实际上“ 球” 又回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手里——有没有一家省级主管部门敢于依法批准第三方售电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因为兹事体大,慎重为宜。两大电网企业实在是太大了,连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人敢于向他们挑战!

出路在何方?分布式能源还有没有发展的机会?答案是有的。可行的办法是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地方政府具体实施。具体建议将在下面说明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发展是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挡的。强大电网企业最终也要为分布式能源的发展让路。我们只是希望这个过程不要太久,不要太曲折。能够让中国的百姓和企业早一点享受到好处,多得到一点实惠。

四部委发布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不仅为调整能源结构、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指明了方向,也为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机会。电力体制的改革和向市场化转型,必须是一个有序和可控的过程,而不能采取休克疗法。电网企业的垄断地位不可能在一天之中凭一纸法令就打破,电力市场的形成与市场机制的建立都需要时间和磨合,关键是如何迈出第一步。

过去三十年改革中由于采用对增量部分进行改革,而对存量逐步改变的策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大大减少了改革的阻力,取得了多数人的支持而成绩显著。对电力体制改革也可以借鉴这种成功的经验。鉴于分布式能源项目多数是新建项目,我们建议依据电力法及有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划,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及两大电网企业联合发文,对将要建设的5000万千瓦1000个示范项目给予特殊的并网许可政策,允许他们就近直接售电。而示范项目之外的售电模式暂时不变,以稳定电网企业的人心。通过试点可以发现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此举应当说是一个稳妥而又积极的办法。

得到允许直供电力的分布能源示范项目应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税金和各种附加费用(包括可再生能源附加),除向工商用户售电外,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民用电供应。销售电价不能高于政府核准销售价格。政府原则上不再对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进行补贴。允许分布式能源直接售电,不仅不会减少政府的收入,反而会减少政府的支出,对于国家财政是增收减支好事。

与电网企业签订互联互济协议。既然分布式电源与电网联接,并会发生相互交换电能的情况,必然会产生费用。应当本着公平的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取得了利益,就要支付费用。

要理性确定备用容量。任何安全都不是无偿获得的,供电安全应当分级分类保障,没有必要给所有的用户在任何情况下都100%的保障供电,高安全性也要付高电价。电网企业在紧急情况下向分布式能源项目供电,可以收取较高的协议电费,而分布式能源项目向电网供电应当实行协议的峰谷电价,但不能低于当地标杆电价。

备用方式多样化。分布式能源项目应当探索多种的供电安全保障方式,而不能局限于依赖电网一种方式。首先,要发展多样化的安全保障机制,如分布式能源项目间有互联互保;其次,可以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应急供电专业服务企业;第三,可以邀请保险公司介入电力供应安全保障服务。通过向保险公司缴费,由保险公司与社会上的力量签订协议,保障供电安全,而形成多元或多方的供电安全市场。

政府优惠政策与补贴

分布式能源项目是一个综合性的供能系统,会涉及热力与燃气以及通信网络。它不仅需要与电网合作,也需要热力管网和燃气管网的合作。同样,对于分布式能源项目出售热力和售冷,也应当给予与供热企业相同的市场地位,也要防止垄断企业攫取额外的好处,而侵犯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利益。

示范项目的经济性,是每个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所有参与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的企业都非常关注政府的优惠政策与补贴政策。而在指导意见中也允诺将给予优惠与经济上的支持。但如果一个企业没有政府的补贴就不能盈利或生存,这个企业或项目就缺乏生命力。目前,政府补贴的必要性或合理性,是由于我国的没有真正的电力市场,价格存在扭曲,不能反映真正的成本,政府以补贴的形式进行校正是必要的。

重补贴、轻效果是许多补贴政策的弊病。即使政府存在必要性,补贴政策的设计也需要进行优化,注意克服重争补贴而轻效果的弊病。分布式能源项目的优惠政策和补贴,必须与节能减排的效果挂钩。不是只要戴上分布式能源的帽子、贴上了标签,就一定能节能减排,不能因为没有实际效果而坏了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名声。

分布式能源项目补贴效果,关键是要制定好考核的办法。这是目前摆在业内人士面前的挑战。他们在如何评价能效、监测的环节等许多的问题上认识不一致。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分布式能源专业委员会将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与业内的其它研究单位与行业组织一道,尽早制订出得到政府、业内人员认可的科学标准,为分布式能源项目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分布式能源发展需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总之,分布式能源是一个新的事物,它的出现是对我们熟悉的分立分供的能源格局的一个挑战,是对现存电、热、气等各成体系的能源体制的挑战。发展分布能源,调整能源结构、转变能源利用模式,必须对现行的体制进行改革,否则无法完成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说到底,要扫清发展分布式能源障碍,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是基础性的条件

注释

【1 】印度近日全国范围内停电,7亿人在黑灯瞎火中忍受37度高温、81%湿度的酷暑。但是,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三联供技术的印度DLF数码城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在印度大停电的黑暗中一片灯火辉煌。

DLF是全球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DLF数码城(CYBER CITY)所在地叫葛冈城,紧邻德里国际机场,占地面积超过12 平方公里,共分5 期工程。数码城汇集微软、诺基亚、爱立信、渣打银行等世界五百强,区域总建筑面积超过180万平方米,包括DLF总部楼、无极塔等十多幢顶级高楼。其中10号楼、5号楼、14号楼为世界上最大的冷热电联供(CCHP)典范。工程由远大公司与印度ICL公司合作承建。

【2 】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中,“停电时间最长的都匀电网因其拥有500kV日字型环网为背景的枢纽变及双回路220kV主网供电,灾前曾被认为是最为坚固的地区电网,其主网在灾害中全军覆没,陷入绝境。由此假设贵阳电厂、凯里电厂、清镇电厂等小电源如期关停,则贵阳、凯里等重镇的灾害后果不堪设想。事实上,在这场大灾之中,正是110千伏及以下特别是中低压配电网络以及接入其系统的中小型电源,在保障重要用户、基本民生用电方面,真正发挥了举足轻重的支撑作用,功不可没,发人深省。”—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肖鹏【3】“电源建设要与区域电力需求相适应,分散布局,就近供电,分级接入电网。鼓励以清洁高效为前提,因地制宜、有序开发建设小型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电站,适当加强分布式电站规划建设,提高就地供电能力。”—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8〕20号)

【4】国务院于1996年以国务院第196号令的形式颁布《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管理部门出台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办法》的“第四章供电营业区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不得越出核准的供电营业区供电,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1.经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在其他供电营业区设置的电力设施;

2.经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向其他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内用户实施的供电;

3.应其他供电企业请求并经核准,而对其营业区内的用户实施的供电;

4.根据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的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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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