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自建立以来始终将经贸合作与安全合作并称为组织发展的“两大车轮”,作为经贸合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能源合作,则在历次峰会及共同文件中均有提及,开展多边能源合作是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共同要求和主张。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多边能源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在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合作不断取得进展的情况下,多边合作必然从意向性设想阶段进入务实规划和具体操作阶段。2006年6月16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上合组织元首理事会第6次会议上正式提出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倡议,上合组织框架内多边能源合作模式现出端倪,此后,各成员国相关政府机构、能源公司和学术界就俄方倡议的背景、俱乐部建设前景及其对国际能源市场,尤其是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合作的影响进行了广泛讨论。在2007年8月16日上合组织元首比什凯克峰会上,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提出了亚洲能源战略的构想,为上合组织框架内多边能源合作提供了新的备选模式。为使上合组织框架内多边能源合作顺利步入轨道,有必要对合作条件、构想及前景进行分析。
一、上合组织框架内多边能源合作的国际环境与现实条件
1.上合组织多边能源合作的国际环境
进入新世纪,随着国际石油价格不断高涨,能源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世界各国对石油资源控制权与输油管道走向的争夺也日益激烈。拥有丰富能源的中亚地区历来是美国、欧洲、日本和俄罗斯等国争夺能源控制权的热点地区。近年来,针对中亚油气资源外运管道走向,美国、欧洲、日本相继推出了一些方案,试图打破该地区油气外运依赖俄罗斯管道的局面。2005年夏天,美国学者提出“大中亚计划”,并很快被美国政府接受,实现“大中亚计划”的突破口就是油气管道走向的争夺,企图通过对中亚和南亚地区施加影响,修建绕过俄罗斯的油气管道,将中亚油气资源经过黑海或印度洋引向西方。2005 年 5 月,巴库(阿塞拜疆)-第比利斯(格鲁吉亚)-杰伊汉(土耳其)石油管道建成,成为该地区第一条绕过俄罗斯的石油输出管道。美国还与欧盟共同倡议铺设穿过里海海底的管道,该项目建成后,将与巴库-第比利斯-埃尔祖鲁姆管道连接,使中亚天然气可以不受俄罗斯控制直接输往国际市场。而欧盟早在1995年底就制定了对独联体提供技术援助的计划,在这一计划框架内,与“欧亚运输走廊计划”(TransportCorridor Europe-Caucasus-Asia)并列,还提出了一个名为“跨国油气管道输往欧洲的计划”(InterstateOil and Gas Pipelines Transport to Europe),其目标之一就是评估从中亚和里海地区向欧洲市场输送油气资源的“替代方案”。欧盟还于2007年初制定了对中亚的新战略,将能源合作作为欧盟对中亚战略的重要内容。欧盟委员会在2007年3月与中亚五国外长会晤后发布的新闻公报中强调,近年来欧盟和中亚的能源和贸易合作取得一定进展,双方未来将在建设“跨里海走廊”的新能源运输管道方面继续合作。日本对中亚能源觊觎已久。日本经济产业省2006年5月公布了新的国家能源战略,该战略的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与资源丰富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并通过扶持实力雄厚的能源公司来获取海外能源。2006年6月初,日本邀请中亚国家外长参加“中亚+日本”第二轮部长级对话,将修建从中亚途经阿富汗、通往印度洋的公路和油气管道,从而将油气资源输往日本作为重要目标。
2.上合组织多边能源合作的政治条件
近年来,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多边能源合作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2002年10月,上合组织举办了首届投资与发展能源专题论坛。2003年9月,上合组织成员国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提出开展能源合作,设计、建设新的油气管道的设想。2006年初,上合组织成立了旨在确定并推进成员国在能源领域进行合作的机构“能源合作国家间专门工作组”。在2006年6月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第六次峰会上,俄罗斯总统普京还提出了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设想。在2006年9月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五次会议上,各国总理对普京提出的“成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将能源供应者、消费者以及运输者三方联合在一起”的倡议给予了一致响应。上合组织成员国对深化多边能源合作存在广泛共识,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均希望与中国在整个欧亚大陆地区及上合组织框架内不断扩大能源合作,最终建成一个密集交错的油气管网。正如上合组织副秘书长茹玛巴耶夫在2006年底召开的第三届俄中哈石油论坛上所指出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将把能源合作放在优先地位,建立能源俱乐部,创建亚洲能源战略模式,推动本地区各国间的能源合作。上合组织成员国的能源合作具有明显的地缘政治优势,成员国中既有俄、哈这样的能源供应国,又有中国这样的能源进口国,能源互补的条件优越。这种能源合作可以逐步加强成员国在能源领域的相互协作,在本地区建立起可靠有效的能源供应体系,保障本地区能源安全。2007年6月底,除乌兹别克斯坦以外的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部长聚会莫斯科,对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问题进行了磋商,初步达成建立能源俱乐部的意向。2007年8月16日,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比什凯克峰会上提出制定亚洲能源战略,建立上合组织框架内亚洲能源机构和能源交易所的设想。
3.上合组织多边能源的经济条件
在上合组织成员国中既有能源生产大国,也有能源消费大国。中亚地区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储量,是国际公认的仅次于中东和俄罗斯的能源宝库。中亚地区能源主要集中在哈、乌、土三国。其中,哈萨克斯坦能源矿产储量居中亚国家首位,预测哈石油储量可达130亿吨,天然气储量6万亿立方米;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分别为3亿吨和2万亿立方米;土库曼斯坦石油的预测工业远景储量高达120亿吨,探明储量约17亿吨,天然气预测工业储量为22.8万亿立方米,探明储量为4.2万亿立方米。被称为“第二个波斯湾”的里海水域也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其中约50%的探明石油储量集中在哈属里海区域。随着里海大陆架进一步勘探开发,中亚有关国家油气储量可望继续增加,未来10年包括里海在内的中亚可能成为世界油气储量增长最快的地区。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虽然油气资源储量不大,但有丰富的水力资源,电力生产和出口潜力较大。目前中亚国家正处于经济恢复时期,油气资源储量相对丰富的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均致力于通过发展能源工业振兴本国经济,为使其油气资源产生更大效益,必须扩宽出口渠道。
中国经济近30年的高速发展对能源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油气储量增长缓慢、消耗量和进口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急需开拓有一定资源储量运输便捷的油源,中亚地区丰富的油气资源和有一定基础的运输基础设施为中国与中亚在油气领域的合作提供了客观物质基础。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进口国,此后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能源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到2004年,中国石油进口量已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石油进口国。2006年中国进口原油1.45亿吨。同时,中国属于油气资源相对短缺国家,为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中国政府确定了“统筹国内开发和对外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参与国际能源双边和多边合作”的方针,并将中亚地区确定为对外能源合作的重点方向之一。因此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多边能源合作具备充分的经济条件。
二、上合组织框架内多边能源合作构想及模式选择
(一)俄罗斯模式: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
自俄总统普京提出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设想以来,有关各方对此进行了多次研讨。2007年6月底,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部长在莫斯科召开会议,除乌兹别克斯坦以外的五个成员国讨论制定了《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规章》,虽然这一文件尚在讨论中,但无疑将是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基础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是:
1.对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定位及职能。《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规章》(以下简称《规章》)指出,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是将成员国政府、能源企业及信息分析和科研中心的代表联系在一起的非政府协商结构。建立能源俱乐部旨在就加强成员国能源安全,协调能源生产、运输和消费者的能源战略与合作,为成员国利益对油气、煤炭和电力行业进行协调并全面讨论合作前景。能源俱乐部依据上合组织宪章、成员国多边合作纲要及措施,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理事会以及负责能源发展的部长会议开展活动。上合组织观察员国(蒙古、伊朗、印度和巴基斯坦)可作为观察员参与能源俱乐部的活动。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可以作为上合组织的客人参与俱乐部的活动。
2.明确了能源俱乐部的任务和合作方向。《规章》提出,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任务是,从协调和制定成员国能源安全的立场出发,建立全面讨论各国能源战略的信息和讨论平台;讨论协调成员国——在中亚和世界能源市场上的能源生产国、运输国和消费国——合作问题;促进成员国在能源领域进行有效合作;成员国在能源领域的政府机关、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信息和科学交换。
3.确定了能源俱乐部的组成办法及运行机制。《规章》提出,能源俱乐部的领导机构是高级小组,高级小组的成员应包括能源俱乐部成员国的5名代表,包括一个不低于副部级官员的协调员,一个能源主管部门的代表,两个不低于公司副总裁级别的能源企业代表,一个信息分析中心的代表,级别应不低于该中心的副主任级别,每个观察员国可派两名代表加入高级小组。高级小组的领导人由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应为上合组织当年主席国的能源协调员。副主席应为上合组织下届主席国的能源协调员。高级小组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应在能源部长会议召开前的30天前召开。高级小组的职能是:确定合作优先方向,制定高级小组的主要活动方向;批准能源俱乐部规章,批准召开会议及秘书处工作的章程;制定能源俱乐部行动计划;根据俱乐部的主要任务开展活动;对建立能源俱乐部活动的现实问题的特别专家组和工作组问题以及召开论坛、研讨会、展览会等事宜作出决定;与国际信息中心、金融组织、企业界及科研中心进行合作;筹备成员国能源部长会议并提出建议。
4.确定了高级小组会议召集程序。高级小组召开会议的议题:协调能源俱乐部秘书处的工作;与各国协调员机观察员国的代表保持工作接触;向能源部长会议提交建议。成员国有关部门的代表可应邀参加高级小组的会议;根据任何一个国家协调员的倡议,经与各成员国协商,高级小组可召开非例行会议。倡议者可向俱乐部秘书处提出倡议,并附带会议日程、时间和地点,但应在会议召开的30天前提出倡议。各国协调员应在会议召开25天前向秘书处提出建议和会议材料。秘书处以协调员提交的材料为基础,就会议日程、时间和地点并在会议召开前14天内提出建议。会议日程和工作程序由高级小组在会议开头予以批准。如果有不少于四个成员国参加了会议,则高级小组的会议被认为是合法的。会议作出的决定经缺席国书面确认后,开始生效。就以讨论问题做出决定,不进行投票,而是经各国达成共识,方可作出决定。根据高级小组会议结果,由秘书处起草议定书,由协调员及俱乐部主席签字。在某一国协调员缺席的情况下,议定书由该国在高级小组的授权人员签署。会议议定书及文件副本在会后面交高级小组成员,或由秘书处在会议结束后7天内发给该国协调员。议定书原件转给上合组织秘书处(中国,北京)。能源俱乐部秘书处根据能源特别工作小组的决定组成。秘书处领导认为责任秘书。能源俱乐部秘书处根据轮流原则,责任秘书为能源特别小组成员。
5.规定了常设秘书处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规章规定,秘书处的主要工作是研究和归纳国家协调员提出的召开高级小组会议的建议和材料,在此基础上准备会议日程,确定会议日期和地点,并向各成员国协调员散发会议材料;与会议东道国政府部门合作筹备会议;监督高级小组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制定能源俱乐部活动计划草案;向国家协调员索取会议和高级小组必需的信息参考材料等文件;与能源部长会议的组织者和上合组织秘书处保持工作联系;根据与高级小组的协商,组织论坛、研讨会和展览会等,并与国际信息组织和金融机构、能源企业保持接触;解释高级小组活动的立场。
(二)哈萨克斯坦模式:亚洲能源战略
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2007年8月16日上合组织比什凯克元首峰会上提议制定上合组织框架内的亚洲能源战略,并建立亚洲能源机构和能源交易所。纳扎尔巴耶夫指出,按照哈萨克斯坦的构想,能源机构将成为“脑力中心”和信息数据库,而具体的能源贸易则通过能源交易所进行。纳扎尔巴耶夫认为,能源是上合组织框架内的重要的、有多重意义的合作方向,“上合组织所在地区连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中亚和中国的管道系统是建立上合组织统一能源市场的基础”。
哈萨克斯坦制定的亚洲能源战略草案指出,制定亚洲能源战略的目的是保障加入本战略的成员国进行互惠、平衡、协同一致的能源市场的发展以及成员国协调能源政策。世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亚太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着能源需求大幅提高,能源销售和消费市场的竞争加剧。世界主要大国在争夺中亚地区油气资源的斗争日益加剧。通过建立地区能源市场保障能源安全的经济目的性出现了。同时,能源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政治性问题。亚洲能源战略的就是要将能源政治化程度降到最低,使能源合作成为纯粹的经济问题。亚洲能源战略应该成为本地区经济增长的催化剂。能源市场的一体化要求成员国提高能源企业的透明性。为此建议采取措施增强能源市场的透明度,对能源贸易实行自由化,具体建议是建立统一的能源信息库,保障成员国共享信息,建立统一的电子能源交易所,其中包括电力、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交易平台等。
亚洲能源战略提出了进行多边能源合作的主要目标和原则,其目标是促进亚洲地区以非歧视、平等为基础,在兼顾成员国能源政策和能源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稳定的能源市场;主要原则是,亚洲能源战略首先以成员国经济利益为基础,遵循能源政治化程度最小化原则。亚洲能源战略应以成员国能源战略为基础,考虑各成员国的能源安全水平,不应损害成员国的能源安全,不应损害成员国之间向第三方市场供应能源的既有协议。成员国在能源战略框架内的能源合作应以平等互利为基础。能源合作方向是建立统一的能源交易所,分阶段地与世界能源空间实现一体化。
(三)对多边能源合作模式的评价
目前,国际多边能源合作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国际组织为平台的多边合作,如能源进口国的合作组织,最有代表性的是国际能源机构(IEA),能源出口国的合作组织,最有代表性的是石油输出国组织。二是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对话和合作机制,如国际能源会议、世界能源理事会、世界石油大会、欧洲能源宪章等。三是一些国际组织的专题论坛或对话机制,如八国集团、联合国贸发会议、亚太经合组织、东盟等国际组织内部都设有关于能源合作的对话机制或能源工作组。
从国际多边能源合作的历史看,欧佩克和国际能源机构曾在过去几次能源危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欧佩克的限产保价政策对国际能源市场的供应体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而国际能源机构建立紧急共享体系、需求控制和储备政策方面,制定了一些规则,在上世纪70-80年代世界能源危机中曾起到一定作用。上述两大国际多边能源合作组织的共同特点是两者的成员国均为能源同质性国家,成员国或为能源出口国,或为能源进口国,各国在政策协调过程中存在共同利益。
上合组织是集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于一体的国际组织,能源出口国和进口国在能源合作中是矛盾的统一体,其利益是相对的,有时是相反的,建立这样的多边能源合作机构,利益协调是关键。在初期阶段,不宜建立具有较强约束力的规则和机制,不妨借鉴《欧洲能源宪章》模式,就能源领域投资、贸易、运输和能源效率等问题进行协商,制定出照顾到成员国共同利益关切的规则和机制。从这角度来看,俄罗斯的能源俱乐部模式和哈萨克斯坦的能源战略模式均有其可取之处。上合组织成员国在秉持上海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能够摸索出符合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多边合作模式。
三、上合组织多边能源合作的前景及影响
(一)上合组织成员国的能源战略
中国:中国能源战略的目标,分为内外两部分。国内能源战略的目标:最大限度地保障能源安全;能源节约;加快和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以降低环境污染为目标,优化燃料能源使用结构;能源来源多样化;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为降低对油价的依赖性,对能源消费结构进行调整;对外能源战略的目标:进口来源及进口能源种类和运输形式的多样化;参与国外油田开发。
俄罗斯:能源政策目标: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资源和潜力,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能源战略目标:以利用潜力,确定发展优先方向,制订能源政策措施和机制为基础,确定能源产业高速发展道路,提高产品与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障国家居民和企业按照可接受的并能促进节能的价格,完全可靠地使用能源,降低能源行业的风险,制止危机状况的发展;依靠合理消费、采用技能技术和设备,降低开采、加工、运输和销售中的损失,降低能源生产和能源使用中的能耗;增强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用经济刺激措施,改善生产结构,使用新技术,将能源行业对环境的消极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为保障能源安全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必须对老化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保证资源储量的更新;第二,改变燃料能源消费结构和生产布局。对外战略:俄罗斯与世界能源市场一体化,在开发资源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提高新能源市场使用和开发效率;与世界各地区国家加强合作,包括与独联体国家加强合作。对外能源政策的目标是:强化俄罗斯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的地位,最大限度地有效落实出口机会,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确定对外能源合作的非歧视原则,俄罗斯能源公司应能够进入国外能源市场、资本市场和获得技术,促进在合理的范围内和互利的条件下吸引国外投资。
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2020年前能源战略有三个主要方向:一是通过吸引国际石油公司参与哈萨克斯坦油气项目,吸引国外企业、巨额投资和先进技术,实现哈萨克斯坦快速进入世界能源市场;二是建立油气出口管道运输体系,消除对单一消费国的运输和垄断价格依赖;三是国家使用资源的战略在于强化大国将哈萨克斯坦作为能源供应大国的兴趣。上述战略要求西方资本要大量存在。哈萨克斯坦能源战略的目标:强化哈在国外市场的地位,成为国际油气供应大国,并通过采用先进科技,成为油气深加工制品大国;保障国家的能源独立;建立电力出口竞争力,并向邻近国家出口电力;以平等进入电力生产和分配网络以及电力调度体系为基础,发展有竞争力的电力市场。
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是能源完全能够自给自足的少数国家之一。传统能源不仅能保障本国需求,也有扩大出口的潜力。乌兹别克斯坦能源战略的目标是:保持和加强能源独立;保障能源生产可靠稳定,向国内的高质量供应;降低能源生产对环境的消极影响;对发电站和电网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向各经济部门提供稳定的能源,通过建立可靠的能源此处和重要战略产业,发展能源开采、加工、运输、分配系统,优先解决社会问题;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节能措施的实施、保障能源独立及提高出口潜力创造一切必要条件;保障能源供应的多样性,提高煤炭使用量,使用可再生资源,其中包括非传统能源,发展小型水电站;支持能源企业财务状况稳定,吸引投资;根据能源产业及接续产业价格形成机制的特点,完善税收体制;继续通过国家直接或间接调控的方式,建立国家控制下的能源市场,培育竞争环境;建立能源市场主体和市场架构。对外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吸引投资,对能源企业进行现代化改造,开展地质勘探工作。吸引能源使用者开发新油气藏;进口石油,出口天然气,向中亚—中央管道系统提高天然气出口量。开发新市场。
塔吉克斯坦国家能源政策的目标是:建立能够保障能源独立的能源体系;发展水电,将其作为国家经济的基础和预算收入来源,作为出口产业之一。能源战略的目标是:保障能源安全;保障国内有可靠的高质量的能源供应;保护环境;为继续将能源行业进行市场化改革,吸引国内外投资,为能源企业提供经济自主性和保障市场竞争的发展,创造一切必要的条件;采用新技术,节约能源,降低能耗,提高燃料能源综合体的效率。电力行业的对外政策战略:吸引外国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发展电力产业,成为向中亚和亚洲国家电力的主要出口国;为发展电力,应考虑吸引本国和外国投资,预计需要15亿美元。
吉尔吉斯斯坦:目前吉尔吉斯的能源政策是根据《能源法》和《2010年前发展基础》。主要目标是保障能源独立,自力更生,通过继续开发纳伦河以及卡姆巴拉金斯克第一号和第二号水电站,建立完全的可靠的能源供应。对外战略是:为电力生产和出口,向电力部门吸引投资。据估算,2006-2010年电力发展的投资需求约为35亿美元;保持在地区电力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发展出口能力;中长期优先方向是建立开放的地区电力市场。
(二)上合组织成员国对多边能源合作的立场
目前,上合组织成员国政要、能源企业和学术界对建立能源俱乐部主张存在差异。从总体上看,各国均认为上合组织应加强包括能源在内的多边经济合作,《上合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最近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均将多边能源合作作为组织建设的重要方向。俄专家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发展计划相互交织,存在共同利益,建立能源俱乐部是稳定国际能源市场、寻求能源供需双方现实利益平衡的重要举措。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作为油气资源进口国和电力资源出口国,认为建立能源俱乐部可充分发挥本地区各国的比较优势。乌兹别克斯坦则认为,寻求本地区能源“无危机发展模式”是其战略首选。乌总统之女、乌政治研究中心主任卡里莫娃指出,乌在中亚能源格局中占据有利位置,“外部参与者对中亚地区油气资源及运输设施进行争夺,在中亚地区扩大非稳定地带,不符合乌能源战略的总体原则”。从乌未参与2007年6月底上合组织成员能源部长会议也可看出,乌对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持保留态度。因此,尽管除乌以外的五个成员国均表示支持建立能源俱乐部,并同意签署《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规章》,但能源俱乐部建设前景仍存在一些变数,正如上合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所指出的,“各国能源利益平衡问题亟待解决”。 至于哈萨克斯坦提出的“亚洲能源战略”及建立上合组织框架内能源交易所的设想,目前评价不多。
(三)上合组织框架内多边能源合作的利弊分析
《上合组织峰会比什凯克宣言》指出,上合组织加强能源合作具有特殊意义,“对本组织成员国能源战略进行比较是迫切的任务”。《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规章》也将能源俱乐部定义为“全面研究各国能源战略、协调立场的信息交换和咨商平台”。由此可见,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多边能源合作,仍处于战略协商阶段,与哈萨克斯坦提出的建立能源交易所的设想存在很大差异,应该说能源俱乐部的务虚成分多于务实成分,建立这样的多边协商平台,有利于加强成员国在能源领域的沟通与交流,也有利于以多边协商为桥梁,开展务实合作。
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对我有利也有弊,在国际能源价格高涨时期,我国作为能源进口大国,在国际能源市场上将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坚持能源来源多样化方针,大力开拓海外资源,将是解决我能源供应瓶颈的长期政策,是否符合这一政策,也是判断上合组织框架内多边能源合作利弊的试金石。
(四)上合组织多边能源合作前景
截至目前,我国政府已参与了多个国际多边能源合作机制,我国是国际能源论坛(IEF)、世界能源大会(WEC)、亚太经合组织(APEC)、东盟+3、亚太伙伴关系(APP)等机制的正式成员,是能源宪章的观察员,与国际能源机构等国际多边能源合作组织也保持着密切联系。如上合组织多边能源合作机制顺利建立,我作为上合组织的核心成员和能源消费大国,在多边能源合作中必定占据主导地位,在组织建设和规制制定中占有相当程度的主动性。
目前上合组织多边能源合作存在一系列外部和内部的干扰,在跨国能源合作受到政治因素干扰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中国与西方石油公司可能发生经济和政治对抗,影响中国与中亚国家的互利合作。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一体化仍处于较低水平,成员国的关税、税收制度的差异影响着资本、商品和劳动力的流动。但随着上合组织多边经贸合作尤其是双边能源合作的发展,多边能源合作必将进一步深化。
综上所述,由于国际多边能源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合作存在很多有利条件,因此可以说,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多边能源合作前景广阔。跨国能源合作的成效首先取决于合作伙伴之间的立场和条件,至于采取双边和多边模式,则是具体操作问题。上合组织成员国在能源合作中的动机和角色不同,具体合作模式需要不断探索。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