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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贵州盘江矿区南区马依西一井项目核准的批复

2018-06-22 13:58:07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贵州盘江矿区南区马依西一井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18〕48号)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贵州盘江矿区响水矿井二期(马依西一井)项目的请示》(黔发改能源〔2018〕2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云贵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盘江矿区南区马依西一井项目。

项目单位为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盘州市境内。

三、马依西一井建设规模240万吨/年,利用马依群矿选煤厂洗选煤炭。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北部大山镇田家寨附近。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分区式通风系统,投产时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牵引矿车。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练池塘220千伏变电站和香田22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32.47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9.75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22.7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煤层气、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100004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贵州盘县矿区马依西一井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8〕21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煤矿按240万吨/年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不得超能力生产。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

十三、请贵州省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已经确认的产能置换方案,按时完成有关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并依法依规妥善安置职工。   

十四、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十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18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贵州,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