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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该如何改革省级管网公司?

2019-08-23 09:37:39 天然气与法律

从业内近段时间的呼声来看,离国家油气管网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公司)正式挂牌成立的时间已经越来越近了。与此同时,与之相关联的省级油气管网公司(以下简称省级管网公司)的改革显然已经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那么,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该如何改革省级管网公司?为此,笔者进行以下探讨:

一、当前全国省级管网公司的建设现状

据媒体报道,截止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21 个省(含台湾)组建了省级管网公司。其中,黑龙江、辽宁两省2018年刚刚成立。在这些省级管网公司当中,仅广东省级管网有限公司仅承担天然气运输服务,其他均有涉及天然气销售业务。河南、新疆、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没有组建省级管网公司,黑龙江、吉林等省份则刚刚组建未开展实质业务,这些省份的天然气则由上游气源方如中石油、中石化等所属的管道销售公司直接供应。

从组建省级管网公司的初衷来看,除了统一规划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气化率外,各地政府还致力于实现省内天然气的统购统销,统一分配。除浙江省外,多数省级管网出于多种原因并未实现统购统销。

从省级管网公司主营业务来看,一般主要是负责省级天然气管网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多数并不参与城市燃气项目的经营。

此外,在省级管网公司中,有10家由三大油气企业(即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一家或多家参与出资并占有股份,其中2017 年完成改制的广东省级管网公司最为特殊,是国内首个三大油气企业同时参股的省级管网公司,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所占的股份分别为23%、23%、26%。

二、专家对省级管网公司改革的分析

《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后,业内对国家管网公司成立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国家管网公司显然将会在短期内应运而生。而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其实就是如何处理与省网的关系。也可以换个角度说,未来该如何改革省级管网公司,以至于更适应国家管网公司。对此,资深专家刘满平(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认为,按照油气体制以及油气管网运行机制改革意见,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省级管网公司改革方向将主要有以下三种可能。

一是成为国家管网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目前现有三大油气企业在10多家省级管网持有股份,按照“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在省级管网公司中所持股权,全部纳入国家管网公司”,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其在广东、浙江省天然气管网公司中分别占有72%、60%的股份,自然成为第一大股东,部分省级管网公司成为国家管网公司控股子公司,还有一部分成为国家管网公司参股子公司,地方政府或其它投资者成为第一大股东。省级管网公司如果成为国家管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省级管网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国家管网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其经营活动也要受到国家管网公司的间接控制,要服从国家管网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具体来说,一是剥离天然气销售业务,向单纯输配公司转变,向第三方公平开放;二是输配费用监管由省级及以下政府监管,不同企业的运费率不一样;三是规划、标准等要按照国家管网公司统一制定,省内管网建设放开,允许多元参与。省级管网公司如果成为国家管网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其经营以及管理模式与仍然单独存在的省级管网公司一样。

二是成为国家管网公司省级分公司。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从发展趋势看,很有可能在各省成立省级分公司。按照“鼓励地方以省级管网资产入股国家管网公司”,这些省级管网公司并入到国家管网公司去后就有可能成为其省级分公司。成为国家管网公司省级分公司后,其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仅是国家管网公司的附属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国家管网公司管辖。具体来说,一是只提供输气服务,不能买卖气,向第三方公平开放;二是运费率由整个国家管网公司统一决定,由中央政府监管;三是规划、标准等由国家管网公司制定。

三是仍然单独存在。对于那些没有成为由国家管网公司控股、参股或成为其分公司的省级管网公司来说,仍然可以单独存在。其经营模式也得与国家管网公司控股子公司模式相类似,即:一是剥离天然气销售业务,向单纯输配公司转变,向第三方公平开放;二是输配费用监管由省级及以下政府监管,不同企业的运费率不一样;三是规划、标准等要按照国家管网公司统一制定,省内管网建设放开,允许多元参与。只是经营自主权大很多。但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单独存在的省级管网公司势必会遭到来自国家管网公司延伸至其运营区域内的竞争与挑战。省级管网公司未来上述三种改革模式或方向中,成为国家管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省级分公司,优点是: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形成“全国一张网”;有利于统一规划、调度和协调。缺点是: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过大,尤其是成为省级分公司的模式;而且不利于发挥地方在促进天然气协调发展的积极性。如果不并入到国家管网公司,成为参股子公司或者仍然单独存在的话,此方案的优点是成本低,操作相对容易,也有利于各地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促进天然气协调发展。但缺点是,中间环节没有减少,也不利于统一规划、调度和协调,可能遭遇“肠根阻”,不能形成“全国一张网”。从目前实际情况以及改革趋势,笔者个人判断,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未来能够真正单独存在的省级管网公司会很少,或多或少地都得与国家管网公司沾上关系,很有可能按照“全国一张网”的思路,省级管网公司将会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公司中去。至于以什么样的市场化方式,则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别,不宜一刀切。

三、建议

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该如何改革省级管网公司?对此,笔者水平有限,但还是冒昧给出以下一点肤浅建议:

综上所述资深专家刘满平的分析非常切合当前全国省级管网公司的建设现状,其分析的三种改革方向各有各的优点,理应成为未来省级管网公司改革的方向。

但是,由于全国各个省份的情况不同,所组建的省级管网公司在股权性质、业务上存在很大的差别,若要想将省级管网公司都并入国家管网公司显然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因为这将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政府、国资和社资、三大油气企业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博弈问题。此外,加上当前不少省级管网公司是独立上市公司,或者是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若真要合并的话,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又如何得到有效保护?这显然又是需要认真考虑的一大难题。

此外,从成立国家管网公司和油气改革的初衷来说,所有省级管网公司都应该并入国家管网公司形成“全国一张网”的格局,显然是未来各省级管网公司改革的最好选择。

结束语:总之,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各省级管网公司在未来的改革路上不能操之过急而从众,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为指导依据,有的放矢地朝着“全国一张网”的格局而改革。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 油气管网 ,天然气, 天然气管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