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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江苏南通市民用天然气价格顺势联动

2019-10-22 14:50:45 南通广播电视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两份文件规定,当门站价格一年累计涨幅达5%时,市区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天然气门站价格作同步、同向联动调整,对已经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地区,可按联动办法顺价确定终端销售价格。

2018年6月10日起,中石油门站居民气价上调0.29元/ m3,其他城市陆续对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了同步上调,江苏省内城市最迟也在2019年6月进行了上调。南通天然气计划指标短缺严重,市区天然气今年需求量预计为2.8亿m3,中石油合同指标仅为1.9167亿m3,缺口气高达8833万m3(其中居民缺口气量约为2950万m3),占实际需求量的32%,大众燃气公司需通过拍卖、LNG气化等途径,购买高价气作为补充气源。

根据通发改价格〔2019〕311号文件通知精神,从11月1日起,对市区(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始实行新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阶梯气量基数为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2.6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基数为年用气量300-600(含)立方米,销售价格3.1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基数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4.02元/立方米。阶梯气价按自然年度结算。

非居民用户价格: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用户用气销售价格为2.68元/立方米。现阶段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阶梯价格制度及计量周期、“一户多人”用气增加量以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等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价行〔2015〕181号)。

据了解,实行价格联动后,南通市民用天然气价格依然维持在全省低位水平。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 民用天然气, 民用气价格, 中石油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