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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核查稳步推进,排放因子法需要实测补足

2021-05-31 07:19:00 中国能源网   作者: 冉泽 李颖  

在全球主要国家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的大势之下,碳核查作为控制碳排放的基础条件,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全国性碳市场启动之际,碳核查显得更加重要,因为核查出来的数据将同企业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

做好企业的碳核查工作,一方面能够了解企业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另一方面则可根据这一基础数据进行必要的节能改造和环境治理,这将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我国目前CO2排放量大概在100亿吨左右,碳核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碳核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据可依

2021年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及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明确。

《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对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可参考《指南》执行。

《指南》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核查”“不符合项”等相应术语的定义,其中“重点排放单位”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核查”是指根据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

《指南》还专门明确了受委托技术服务机构不应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该部分原文如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应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不应开展以下活动:

● 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 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 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 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 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 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 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 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简单来说就是,进行碳核查的企业不能和被核查的企业有利益关联,防止出现舞弊的情况。具体检查的工作流程如下。

尽管《指南》出台为碳核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是碳核查依然面临着各种挑战,比如能力建设不足、计算和核查相关规定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标准不统一等等。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排放因子法本身存在一些缺陷。

目前,我国碳计算和碳核查主要采用排放因子法,但在不同技术水平、不同生产状况的情况下,排放因子会发生较大变化,所以排放因子的选取应该进行更频繁的动态更新。而且排放因子法归根结底是一种理论计算方法,而理论值和实际值或存在较大偏差。直接影响碳核查结果的准确性。所以,我们在根据排放因子法进行计算和核查的同时,要逐渐加强碳排放实测的能力,减少误差的产生,从而更加准确地掌握企业、地区乃至全国的碳排放数据。

以下为《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列出的能源工业固定源燃烧的排放因子取值情况。

在2019年的修订版中,上面的排放因子表并未进行更新。参考下图说明。下图中的“No Refinement”即未修订。

未来如何增强碳排放实测的能力?

(1)在微观层面来讲就是在排放点上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在碳计算和核查时认可相应设备的监测值。目前在我国,这一点还是处于发展初期,需要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标准制定、设备认证、数据监管和安全等等。目前,有些温室气体监测设备国外厂商有一些优势,我国企业要加快布局、奋起直追。这不仅涉及到市场份额的争夺问题,还存在数据的安全问题。

(2)在更宏观的层面来讲,就是温室气体监测卫星的发射和应用,欧洲、日本、美国都有相关卫星的发射,我国也不落人后。根据新华社2021年3月初报道,我国研发的全球首颗搭载主动激光雷达二氧化碳探测的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将于2021年7月出厂待发射,实现对大气二氧化碳的全天时、高精度监测。

温室气体监测卫星的利用是十分必要的。这一方面可以弥补排放因子法理论计算先天的不足,对某些数据进行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有整体的掌握,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进程中掌握主动。

展望未来,虽然目前排放因子法是碳计算和碳核查的主流应用方法,但是未来基于实测的数据统计占比肯定会逐步增加,假以时日,甚至会成为未来的主流。

(冉泽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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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碳核查,排放因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