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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这些亮点

2025-08-14 08:24:50 央视网

13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说明和解读。新版《规程》向社会公布,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煤矿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较差,新《规程》在规范人员管理上也做了明确。

据了解,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针对部分煤矿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明确要求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新《规程》新增灾害防治机构人员数量和学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新任职的灾害防治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强化专业人员配备,提高煤矿企业和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露天煤矿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次新修订的《规程》,特别吸取了近年来煤矿领域的事故教训,尤其在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管理上提出了新的要求。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司长 丁百川: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明确露天煤矿必须建立边坡监测预警系统,规定了监测预警系统应当具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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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说明和解读。新版《规程》7月24日公布,并将于明年(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煤矿安全规程》是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的基本准绳,也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的主要依据。新《规程》有哪些变化?

据了解,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共六编,34章,777条,与上版相比,新增56条,实质性修改353条。

发布会介绍,重大灾害防治是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和难点,新《规程》在严格重大灾害防治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新《规程》要求严格煤矿灾害等级鉴定,明确规定将瓦斯等级、冲击地压和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等煤矿灾害等级鉴定纳入安全检测、检验范围,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鉴定机构出具报告,从等级上进行量化,可为开采作业的风险预防提供清晰参考。

同时,新《规程》首次规定低瓦斯矿井必须建立防止瓦斯异常的制度,明确严禁采用“一风吹”,也就是瓦斯在排放的过程中不控制风量,一次性集中排放所有积聚的瓦斯的行为被明令禁止。

新《规程》还针对实操风险,增设了一些具体规定。明确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危险性的矿井,应当分区开拓开采,避免不合理的集中布置生产;煤矿建设前应当对地质条件进行分析,核实调查井田范围内和邻近矿井地质情况,如果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和建设。

此外,针对巡检机器人不断发展,本次修订的《规程》,大幅减少了井下瓦检员数量和检查频次要求。新修订的《规程》顺应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从地质勘查、井下作业、监测监控到露天开采等多个环节,明确了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方向和具体要求,为煤矿“无人则安、少人则安”和智能化发展注入了强劲政策动力。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