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
1)暂不设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
鉴于近年来福建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保持全额消纳,现阶段暂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适时研究调整。
2)大型工商业变更要求
已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因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无法满足自发自用要求,计划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投资主体应向属地电网企业提出负荷变化说明及接网调整方案;属地电网企业应做好对负荷变化的评估及必要的接网消纳校核,及时出具确认意见。
未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申请变更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3)深入开展“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为深化农村改革和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基础上,鼓励投资主体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各市、县级能源(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分布式光伏与农村能源、电力等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农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与乡村建设相关工作的衔接,引导农村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