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对自治区范围内新建和已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实施“一地、一码、一证”的全生命周期统一登记托管,建立储能产权项目数据库,推动新型储能市场规范化运行。
《方案》指出,近年来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但随之出现了项目“一地多证、一地多补”,操作过程不规范、不透明,资产闲置浪费、运行效率低等问题,亟待通过储能产权统一登记管理和信息公开,明晰产权关系,落实储能主体、行政监管和社会共治“三方责任”,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完善传统监管方式。
根据《方案》,自治区将由专业机构负责新型储能项目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储能产权证”)的统一登记编码、制证、颁证机构。该机构还将建设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系统,制定规范的统一登记制度与流程,服务新型储能主体的产权统一登记托管。
新型储能主体须通过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系统报备项目信息,获取统一初始登记编码,并明确标示“拟建”“在建”“竣工”等建设进度情况,完成初始登记。初始登记编码是获取储能产权证和通过项目备案的必备要件之一。项目在竣工验收60个工作日内,储能主体应向专业机构提交确权登记申请,由专业机构完善信息并颁发储能产权证。
储能产权证按照项目建设方式分为三类:自建(C1类)、配建(C2类)、独立储能(C3类),涵盖储能项目土地、设备、企业所有者、抵质押备案登记等关键信息,作为权属登记、托管、变更、流转的基本依据。
在流转管理方面,《方案》明确将储能产权证纳入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各电力交易机构依据储能产权证办理入市准入、现货交易等相关业务,确保市场规范化运营。专业机构将参照国有资产交易制度,起草资产流转操作指引,制定产权交易流转流程,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为储能主体提供交易、流转、增信、金融支持等一站式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