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出效益,油气资源改革实施以来,新疆11个地州市、33个县市从中受益,每年可为自治区财政增加40亿元—50亿元收入,由此资源税将跃居新疆地方税收的第二大税种。
6月1日起,新疆将资源税征收办法由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政策试行以来,据阿勒泰地区地税局统计,仅6月,阿勒泰地区便增收资源税264万元,增长694.7%,较1—5月实行从量计征资源税月平均40万元增长6.5倍。今年,仅资源税就可为阿勒泰地区增加地方税收近1000万元。
在阿克苏地区,税收增长幅度也是不断翻番,仅六月份就达450%。其中,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三大油田公司,缴税金额就增加了3000多万元,达到了1.6亿元。
阿克苏地区地税局党组书记 郭进军:“资源税改革后将大幅度增加阿克苏地区的财政收入,给阿克苏改善民生、发展公共事业,促进社会稳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新疆7月份征收石油天然气税收5.16亿元,同比增收3.64亿元,增长2.4倍,资源税正逐步成为新疆第二大地方税种,为新疆各项建设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