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立协调统一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统筹推进领先领域标准国际化与新兴领域规则前瞻布局、强化南北双向规则对接、构建绿色低碳国际规则治理体系,可系统塑造我国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的优势,提升“绿色产品—产业链—绿色经济系统”三位一体全球竞争力。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当前,我国面临“双碳”目标压力、企业“出海”限制、数智赋能绿色低碳转型机遇,亟待加快构建统一、先进、开放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绿色低碳标准国际规则完善和衔接互认,积极参与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绿色规则体系,为世界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的战略意义
当前,全球绿色标准体系呈现碎片化和单边化趋势,国际标准主导权的竞争已成为大国博弈的关键战场。主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将我国的产业、技术与市场优势,通过标准制定与衔接互认转化为国际规则优势,能够有效减少绿色贸易障碍,同时驱动国内产业结构向高附加值攀升,提升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有利于“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实现“双碳”目标是国家自主减排行动与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深度互动的系统工程。若缺乏由我国积极引领的协调与互认进程,庞大的产业链将面临多重标准的合规壁垒,提高转型成本,削弱国内政策效能。例如,我国国内绿电证书(GEC)与欧盟尚未完全互认,企业采购绿电难以直接抵扣碳成本。主动引领绿色低碳标准规则完善,将我国的碳排放核算方法、碳足迹评价等核心机制,嵌入新兴国际规则,有利于确保国内减碳行动与国际衡量标尺相兼容,为我国绿色技术、产品与服务开辟稳定的国际需求空间。
深度参与甚至主导国际标准制定,有利于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提升全球经济治理话语权。当前,国际绿色低碳标准格局仍由发达国家主导,在推动全球减排的同时,也可能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形成结构性压力。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提出“碳中和”目标,但碳减排、碳清除、碳足迹等领域的国际标准有大量完善空间,氢能、储能等新兴和未来领域仍存在国际标准空缺。此外,AI等技术兴起,衍生出一批数智赋能的绿色低碳标准。我国拥有超大产业规模优势,具备为绿色低碳标准进行试验的场景优势。引导绿色低碳标准完善,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经得起实践检验的中国方案,有利于增强在全球环境议程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推动构建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为解决人类共同挑战提供更具包容性的公共产品。
引领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的国际规则完善与衔接互认,是塑造国家长期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支柱。主动引领绿色低碳标准,能够确保我国在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领域的先进实践成为全球普适规则,在全球绿色经济版图中抢占价值链的制高点。实现碳足迹等关键数据核算标准的互认,有利于为我国优势出口产品获取全球绿色贸易的制度通行证,降低“出海”合规成本,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谈判与外交博弈中的筹码。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的关键举措
“十五五”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攻坚期。通过建立协调统一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统筹推进领先领域标准国际化与新兴领域规则前瞻布局、强化南北双向规则对接、构建绿色低碳国际规则治理体系,可系统塑造我国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的优势,提升“绿色产品—产业链—绿色经济系统”三位一体全球竞争力。
第一,建立统一协调开放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一是以“全球引领”目标重塑国内标准体系架构。深度锚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构建兼具统一性与灵活性的绿色标准体系,进而推动国际规则完善,实现全球引领。二是以“主动引领”战略将产业优势转化为规则优势,以“协同互认”战略系统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依托我国领先产业体系,制定并向国际推广先进标准,输出体系化的中国方案。以国内统一体系为基础,精准对标并系统性应对外部规则挑战,通过双边与区域协调推动关键标准互认,降低绿色贸易壁垒。三是以“协同工程”保障体系落地。重点部署国际标准提案培育、互认网络拓展、绿色低碳标准对接等专项工程,确保标准体系从分散走向协同、从被动走向主动,赋能国内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第二,统筹推进领先领域标准前瞻布局。一是立足国内优势产业标准,积极衔接国际标准。基于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向国际推广我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的绿色低碳标准,赋能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二是主动引领未来产业标准。率先探索建立基于人工智能的全球绿色产品数字护照体系,推动其成为国际贸易中广泛采信的技术语言。依托我国三代核电规模化建设与四代核电示范经验,布局增殖堆、聚变堆等未来技术研发,力争引领国际核能标准制定,增强我国在绿色能源领域的战略自主性与规则影响力。
第三,强化南北双向标准互认共建。一是积极对接发达国家国际规则,推动关键标准互信互认。依托多边平台,围绕碳核算、碳足迹、绿色电力使用等领域,主动与发达国家开展多双边对话,推动绿色低碳标准逐步衔接,前置化解潜在绿色贸易限制,凝聚国际共识。二是引领发展中国家共建标准互认平台,塑造绿色低碳标准分布新格局。加强与东盟、非盟等伙伴的协作,联合建设并共享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和多边绿色认证平台,推动从核算方法、核查程序到认证结果的底层规则衔接互认,提升“全球南方”国家的标准制定与实施能力。
第四,构建绿色低碳国际规则治理体系。一是发挥优势产品的市场主导力,依托新能源汽车、光伏组件、高效储能等绿色产品贸易优势,提升我国绿色产品的标准主导权、产品竞争力。二是加强产业链主导力,构建覆盖绿色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循环利用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增强我国在全球绿色产业链中的枢纽地位与控制力。三是提升绿色经济系统影响力,构建内外联动、动态适配的政策保障与国际规则治理体系,赋能绿色经济系统的全球影响力,塑造“绿色产品—产业链—绿色经济系统”三位一体的竞争力格局和国际规则治理体系。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