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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或不强调“可再生能源优先”

2010-08-16 08:15:16 法制日报

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国能源法制定取得积极进展,在一些重大政策取向上认识进一步明晰。国家能源委员会将明确写入能源法,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和综合利用将被强调,可再生能源将不确立为优先发展地位。按计划,能源法草案将于年底前报国务院审议。

专家们认为,煤炭等化石能源占我国能源比重仍在70%以上,这一状况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性改变。因此,置可再生能源于优先发展地位,明显与我国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要鼓励促进可再生能源形成新的可替代能源,但同时更应该强调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和综合利用,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