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1日8时30分,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1.14万元。事故发生后,经过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于10月份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并对发生事故的煤矿给予49.5万元的罚款,同时对该煤矿党委书记、矿长、生产副矿长、防突队当班瓦检员、安全管理部当班安检员等13名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行政撤职、罚款等不同程度的处罚。这是12月13日,记者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和甘肃省煤管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之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兰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来的《关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5·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请示》进行了研究,并批复了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窑街煤电集团金河煤矿罚款49.5万元。
记者从批复中看到,被处理的13名责任人,按照每个人的工作职责细化了每个人的失职所在以及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分别根据相关处罚依据列出了每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其中,除了对3人进行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吊销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外,综采二队队长、通灭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管理部部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矿长等全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进行了5000元、8000元、32666元等3个不同档的行政处罚。而领到32666元“罚单”的为该矿矿长。
最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窑街煤电集团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整改;同时切实根据国家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确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与此同时,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党纪处分决定,依法对金河煤矿和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事件回放
“5·11”瓦斯爆炸事故9名矿工罹难
2010年5月11日上午8时30分,窑街煤电集团金河煤矿总调度室接到井下瓦斯爆炸事故报告,在一号井五采区1529探巷工作面15名当班矿工被困井下,距地面深度250米至300米。事故发生后,金河煤矿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近100名救援人员轮流下井对被困井下的15名矿工全力展开搜救。与此同时,命令全矿井停止作业,并要求人员撤出。上午9时30分许,6名幸存的矿工被先后从井下救出,并紧急就近送到距离矿区不到3公里的窑街煤电集团总医院抢救治疗。之后,救援人员继续对另外9名被困人员进行全力搜救,中午12时40分许,其余9名矿工被全部找到并先后从井下运到地面,但不幸的是,9名矿工在事故发生时就已经遇难。
据悉,金河煤矿是全国重点监控的瓦斯矿井,“五证一照”齐全,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24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