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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矿抢险救灾将实行有偿服务

2011-01-28 12:46:11 黑龙江晨报

从黑龙江省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年会上获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已批复黑龙江省煤矿抢险救灾有偿服务。

据悉,2010年黑龙江省实施了煤矿事故应急“点对点”救援,省内5个救护基地在职能、编制、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得以落实,个别基地甚至达到了国家救援基地标准,成为国家重点建设七大矿山救护队之一。自实行有偿服务后,相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各地按标准收费;建立救护费用的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实现专款专用。要求煤矿救护费只能用于协议矿井的抢险救灾、技术服务、安全培训以及救护队的日常训练和救护设备的增补、更新、维护,设施建设和队员的特种补助等相关事宜。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