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电力
  • 水电
  • 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局面

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局面

2011-02-25 09:18:09 湖南日报

记者: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都提出,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请您展望经过未来5到10年发展,我省水利事业将达到怎样的水平?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什么样的支持?

省水利厅厅长戴军勇:今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都锁定“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主题,这是1号文件首次将主题指向水利问题。正如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这对湖南是重大利好,标志着湖南水利迎来了又一个大发展的春天。

今后一段时期,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推动湖南水利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服务“四化两型”建设,落实科学发展,着力建设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突出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基层服务体系改革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水协调现代水利体系建设。通过5~10年的努力,打造一个河流安澜、保障有力、水域秀美、生态友好的湖南,为更好地服务“四化两型”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水资源保障。

记者:与北方缺水地区相比,湖南作为一个相对丰水地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何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我省将如何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

省水利厅厅长戴军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现了我国应对水资源严峻形势的态度和决心。我省的水资源虽然相对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季节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并存,而且还承担着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生态功能。如果不严格水资源管理,很可能会导致水资源难以承载,水环境难以承受,经济社会发展难以持续。

当前我省水资源管理基础和管理能力还很薄弱,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还有较大差距。严格水资源管理,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我省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并尽快实施湘、资、沅、澧四水以及洞庭湖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等。二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修改完善《湖南省用水定额》等。三是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修改完善《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等。

记者:省委1号文件提出,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请问在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体现?

省发改委副主任欧阳彪: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是人民生产、生活的共同物质基础。基础设施建设在一段时期内往往会有所侧重。按省委省政府决策,我省“十五”期间侧重于能源建设,“十一五”期间侧重于交通建设,均已取得良好的效果。当前,水情仍然是我省的重要省情,水患仍然是我省的心腹大患,季节性缺水和局部水质性缺水仍然是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我省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所以,省委1号文件提出“围绕"四化两型"建设、促进富民强省、全省建设小康社会,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不仅是十分迫切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将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呢?一是立项优先。简化立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优先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建设;二是用地优先。鉴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在土地管理中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政策,优先安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资金优先。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建立稳定多元和持续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

记者: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都提出,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请问我省在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会有哪些新举措、新渠道?

省财政厅副厅长胡良安:总的思路是,发挥政府对水利建设的主导作用,建立稳定多元、持续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主要是三条渠道:

一是“增”增加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增加一块,使投入总量和增幅都有明显的提高;通过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扩充一块;通过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做大一块;通过延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稳定一块;通过合理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充实一块;对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通过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划出一定比例补充一块。

二是“筹”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投入筹集资金。通过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支持水利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发展洪水保险,以及采用财政贴息等办法,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

三是“引”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各级水利投融资渠道;鼓励通过收购、兼并、产权置换等方法盘活、重组水利资金;统筹协调各类涉水专项资金,定向集中用于水利设施建设;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加大财政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综合运用税收杠杆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从根本上 扭转 水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