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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经合组织平台 促进亚太能源合作

2011-08-04 13:55:41 中国能源网   作者: 宋魁  

中国应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平台和东北亚区域合作等机制,加强区域一体化框架下的多边能源合作,使能源合作真正成为保障本地区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可靠基础。

俄罗斯倡议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这是具有深远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目的的战略性举措。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虽可增强俄对中亚油气的控制能力,也有利于我国能源安全,有利于我国展示和推行新能源安全观,有利于增强上合组织的活力,有利于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深化,有利于抵御外部势力对中亚的扩张。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可能同时带来某些挑战,但应从战略层面观察我国与俄罗斯及中亚国家的关系,通过俱乐部机制规则的制定,避免不良事态的出现。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是一种全新的合作机制,俱乐部机制和规则的建设关系重大,必须格外谨慎。因此,宜采取“稳步推进、水到渠成”的做法,先建立上合组织“能源论坛”,待条件成熟时,再适时升格为上合组织框架下的“能源组织”。考虑到在此问题上的广泛利益及上合组织的发展,我国在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问题上宜全面论证、权衡利弊,把握机遇、不惧挑战、积极主动、稳步推进[1]。

东北亚地区的俄、中、日、韩等国在能源合作方面,构成了既有竞争又相互依赖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中、日、韩是俄油气资源的净进口国,俄罗斯是能源净出口国。东北亚各能源消费国应共同协商与俄罗斯开展能源合作,将俄西伯利亚与远东地区的油气开发与运输放在整个地区能源安全的大框架下,进行科学、合理、综合和经济的规划与开发。各方只有在资源共享的前提下进行合作,才能够实现国家间的共同发展与利益最大化。再次,积极协调政策,走多边合作道路,建立世界范围的统一能源空间以及增强地区和国家层面能源机构之间的互动,成为世界能源市场发展的基本特点。加强本地区的合作,可以保护各消费国的利益,使运输安全更有保障,也有利于解决环保问题,在经济上给各国带来好处。所以,各国应努力淡化地缘政治因素对东北亚能源合作的消极影响,面对共同的能源供应安全隐患,东北亚各国应强调合作,摈弃零和观念,发展开放型的能源供应体系。中、日、韩三国占据了本地区能源(主要指油气资源)需求的绝大部分,分别是世界第二、第三、第六大石油消费国。三国的能源对外依赖日趋严重,尤其是日韩两国的石油消费几乎100%依赖进口,而且还是世界第一、第二大天然气进口国。中国在1993年以前还是石油净出口国,如今,就石油消费和进口总量来说,已经超过了有效使用能源的日本而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消费石油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EA)的统计,1990年以来,亚太地区石油需求净增长量占全球净增长量的76%,其中,中国1998-2003年的石油需求累计净增长量占亚太地区总增长量的64%。2002-2008年,亚太地区油品需求年增长率为2.3%;2008-2015年,年增长率为2.4%。未来世界六大石油消费国中的四个将在亚太地区,它们是:中国、日本、印度和韩国,其中,中、日、韩三国都是东北亚国家。2003年中、日、韩三国的石油进口量达到4.97亿吨,占亚太地区石油进口总量的57.6%和世界石油贸易量的22%。另据有关专家估计,亚洲地区石油的总消费量在2000-2010年的10年间将增长35%,地区自产原油的供应份额将从42%降至27%,在亚洲地区的石油总需求中,海湾国家的份额将从52%扩大到65%。由于21世纪是东北亚区域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保障区域能源安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东北亚能源需求不能自给,且严重依赖持续动荡不安的中东地区,海上运油必须途经包括霍尔木兹和马六甲海峡在内的漫长海上运输线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因此近年来,亚洲国家特别是东北亚国家迫切需要开辟新的石油进口通道,俄罗斯首先成为其最重要和最有前途的合作伙伴。

中国在与俄罗斯进行石油合作时,应考虑到这种国际竞争环境。但同时也应看到,在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高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发展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探索合作的有效途径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事实上,无论是作为石油出口国的俄罗斯,还是作为石油进口国的中国、日本和韩国,都不可能单独承担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资源开发的资金投入。从另一个思路考虑,俄罗斯油气资源的开发也为东北亚各国能源合作创造了空间。如果能以此为契机,建立东北亚地区能源合作机制,筹建共同开发投资资金,为俄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资源发和管道建设提供国际融资,不仅能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损失,还可以共同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国际石油安全史已经清楚地表明,在应对能源危机时,仅靠一国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和智慧,而当今东北亚在能源安全问题上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就是缺乏一项共同的能源安全政策。

鉴于中、日、韩三国在能源领域有着共同的弱点和难题,诸如三国均受到能源市场动荡的巨大冲击,均严重依赖中东的石油,均面临不断增大的海上运输风险,均遭到能源“溢价”的盘剥等等,组建地区性的能源合作组织将会大大降低上述风险给各国造成的损失。作为行动的第一步,东北亚首先应建立起地区性的能源合作对话和论坛,开展政府与政府、政府与民间、企业与企业间的对话。之后,逐步向成立东北亚地区能源合作组织过渡,共同促进东北亚地区石油天然气管线的建设。尤其是建立以俄罗斯为供应国的能源网络,对实现整个东北亚地区的能源安全意义特别重大。除此之外,中、日、韩、俄还可就石油期货、石油过境运输、区域天然气贸易和发展液化天然气的计划、能源环保、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保护国际海洋运输线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合作研究,以提高共同应对能源危机的能力。

2007年上半年,俄罗斯启动建设东西伯利亚-太平洋输油管道,俄罗斯与日本、韩国的天然气合作等迅速推进,中国、日本、韩国能源部长会晤等,预示着东北亚能源合作正在不断加强。从长远看,东北亚各国在能源方面的诸多互补之处,展示了东北亚能源合作的光明前景。东北亚能源合作也必将为东北亚地区经济的更加繁荣注入强劲的动力。

秉持开放性的能源合作原则,加强同日、韩的能源合作,减少彼此在寻求俄罗斯石油天然气资源方面的激烈对抗和冲突,避免竞争过度,实现竞争下的合作,不仅可以保护东北亚各国的利益,用合理的代价获取所需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使石油天然气运输安全更有保障,也有利于解决环境问题,在经济上给各国带来好处。建议加强与日、韩等国的能源合作,协调相关政策,走多边合作开发之路。中、日、韩三国都需要俄罗斯的石油,且加强与俄罗斯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均是各自对外能源战略的一部分,三方又都具有相当的实力在一些项目上开展合作,如日、韩的石油产业已经放开,中国也将开放石油市场,日、韩的经验可以为中国提供有益的参考,日、韩的环保技术也可以与中国分享,等等,三方在东北亚地区是有许多共同利益可寻的。只要三国能够确立起共赢的理念,相互协调能源政策,确定区域能源安全的战略目标、原则、任务和实施途径,使各国在发展能源产业、维护能源安全方面拥有共同的多边能源合作目标、清晰的利益确定和有效的合作方式,东北亚地区的能源安全与合作定会取得实质性效果。

一是成立东北亚能源合作组织,为解决地区能源安全问题提供组织保障。到目前为止,东北亚地区仍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有效的合作组织,这也使东北亚各国在以区域合作为主要方式的区域经济中并没有分享到彼此的利益和好处,反而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磨擦,比如说国际贸易磨擦和能源领域的恶性竞争等。但是在目前,建立东北亚区域经济组织的条件还不太成熟,在东北亚各国之间还存在着许多没有解决的问题,这也成为在东北亚区域内建立区域经济组织的主要矛盾和困难。根据欧盟的经验,可以在本地区内先从某一领域内开始合作,然后待条件成熟之后再进一步地升级合作组织和结构。伴随着东北亚各国(主要是中、日、韩三国)对俄罗斯石油天然气能源的争夺日益激烈,完全可以先协商成立一个东北亚能源多边合作组织,先解决能源合作中的问题,这也是东北亚各国所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组建东北亚能源合作机构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以下几两方面:东北亚能源合作机构的目标:建立地区性油气资源稳定供应系统,减少对区域外部能源资源的过度依赖,形成一个成品油国际市场。并借此促进东北亚各国在其他领域内的合作,促进东北亚地区内的经济发展。

近年来,中、日、韩三国明显加强了对共同解决本地区能源安全问题的关注。日本石油联盟会长渡文明在2003年11月5日于日本东京召开的“2003年东北亚石油经济论坛”上曾强调:“日、中、韩三国都存在供应安全的隐患,需要合作,共同应对,为此,需要建立亚洲广泛的合作关系。”韩国能源研究院院长李桑宫也指出:“加强本地区的合作,可以保护消费国的利益,使运输安全更有保障,也有利于解决环境问题,在经济上给各国带来好处,惟有此,才能改善本地区的能源安全状况,促进东北亚地区的稳定与繁荣。”2003年10月,中、日、韩三国首脑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发表新世纪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三方合作的联合宣言——《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在其中明确提出,三国将扩大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并共同致力于加强地区和世界的能源安全。2004年6月21日,中、日、韩在中国青岛举行首次外长会谈,也制定了以经济合作为核心的“中、日、韩行动战略”,协调贸易、投资和能源政策。可见,东北亚国家已经意识到区域能源合作与安全的重要性,并开始为建立区域多边能源合作机制进行积极的努力。

二是中、日、韩、俄应以合资形式共同组建东北亚能源发展银行,为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油气开发和管道建设提供国际融资。俄罗斯的银行规模小且分散,要促进与东北亚国家开展石油天然气合作,银行方面的合作也不能推迟。三是中、日、韩三国联手,与俄罗斯共同承建远东输油和输气管道。从长远角度考虑,

三国还可加强对建立共同石油储备进行可行性研究,在世界油气资源竞争方面加强合作,利用日、韩的资金和中国的油气勘探技术共同参与东北亚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三国企业还可考虑形成战略联盟,通过参股、联盟的方式,共担风险,分享利益[2]。

四是在联合储备石油天然气和节能方面合作。2006年5月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建议,日中在联合储备石油和节能方面合作,是可取的[3]。建议我国应研究通过海洋石油天然气的联合开发联合储备,交换剩余能源资源的做法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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