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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电价法》应对光伏开放

2012-03-08 08:24:51 阿里巴巴化工

《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了“上网电价”和“全网平摊”的条款,但至今仍没有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纳入“上网电价”,而坚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招标方式。

“中国如果仅靠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产业发展是不够的,光从财政得到一些补贴也是不够的,因为它不是一种长效机制。上网电价这种方式比较好,能够让全社会分摊太阳能光伏发电带来的价格压力,从而保证产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晶龙集团董事长靳保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示。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光伏专委会主任赵玉文亦表示,“我国光伏发电市场持续发展缓慢,当前亟待认真落实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法》,启动我国的光伏市场。”

据赵玉文介绍,德国是《上网电价法》首先对光伏开放的国家,其强大的推动力使得德国的光伏市场迅速扩大,2009年安装已经达到3.2GWp。同时,《上网电价法》还让光伏的系统成本快速降低,自2004年以来,德国光伏系统成本降低了32%。2000年-2007年,德国PV电站建设投资就超过150亿欧元,光伏生产线建设投资超过30亿欧元。

“使光伏发电进入市场,让市场机制发挥了作用,使建设光伏电站成为上好的获利投资项目,从而调动了全社会的积极性。引入市场经济机制,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还有利于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赵玉文说。

目前,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上网电价法》,光伏市场也由德国很快扩张到整个欧洲、美国部分州、南韩、印度等国家,而且还正在向更大范围扩大。

中国是实施《上网电价法》的国家之一,“但对光伏发电还未开放”。

光伏“平价上网”

因为并网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两个层面:

一、配电侧并网,即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多余电量出售给电网,按照“净电表”方式运行,相当于电力公司按照销售电价购买光伏电量。这种发电方式多存在城市、乡镇,其竞争对手是当地的销售电价。

二、发电侧并网,即发电站的并网形式,适用于大型荒漠光伏电站,其竞争对手是常规电力的上网电价。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上网电价 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