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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保厅召开2012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2012-04-18 12:48:37 环境保护部网站

4月17日下午,河南省环保厅召开今年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受省环保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新闻发言人段金生委托,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马书勇发布四项内容,一是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二是全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我省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四是一季度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按新设定的94个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和首次执行的21项监测因子进行环境质量评价,今年一季度,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为65.5%;全省省辖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为79.9%;全省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为79.0%;省辖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累计达标率为100%。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对全国重点流域水质考核要求,以及省政府对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要求,我省自2012年1月份开始,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在原有的18个省辖市基础上增加了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考核断面由原来的60个增加至94个,考核因子由原来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增加至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21项因子。每月对每个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21项指标进行评价,一项指标不达标,就视为该断面该月不达标。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累计达标率为65.5%。其中,鹤壁、信阳、巩义、滑县、固始为100%,南阳、商丘、长垣、濮阳、新乡在80%以上,安阳、济源在70%以上,洛阳、焦作、汝州、邓州、永城、新蔡、周口在60%以上,郑州、许昌、三门峡、平顶山、开封、鹿邑、驻马店、漯河、兰考在60%以下。

(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8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累计优、良天数百分比为79.9%,其中,信阳、周口在90%以上,驻马店、平顶山、漯河、鹤壁、新乡、洛阳、焦作、商丘、濮阳在80%以上,郑州、许昌、开封、三门峡、安阳、济源、南阳在80%以下。

10个省直管试点县环境空气质量累计优、良天数百分比为79.0%,其中,固始、滑县、鹿邑、长垣、永城、新蔡、邓州在80%以上,汝州、巩义、兰考在80%以下。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按照地表水饮用水源地28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23项因子进行评价,今年一季度,全省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18个省辖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均达标。目前,10个省直管试点县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点位正在规划中,还不具备考核评价条件,待条件具备后再公布。

二、全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开展三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水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

为适应“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我省重点流域水质考核要求,结合省政府下发的《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9号)具体实施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财政厅、水利厅印发了《关于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豫环文〔2012〕50号),从今年开始,我省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因子从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增加到了三项,即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生态补偿计算方法采用阶梯式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目标浓度分别确定执行标准;生态补偿金全部用于同流域内上下游生态补偿、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水质、水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以及对水环境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省辖市的奖励。

根据新标准进行考核的结果为,今年一季度,全省共扣缴水环境生态补偿金2908.89万元。其中:扣缴化学需氧量生态补偿金930.55万元,占扣缴总金额的31.99%;扣缴氨氮生态补偿金1743.32万元,占扣缴总金额的59.93%;扣缴总磷生态补偿金235.02万元,占扣缴总金额的8.08%。

1、按月份统计:元月份共扣缴生态补偿金880.74万元,2月份为771.64万元,3月份为1256.51万元。

2、按流域统计:省辖淮河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2682.95万元,省辖黄河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194.90万元、省辖海河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25.12万元,省辖长江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5.92万元。

3、按河流统计:47条河流中扣缴生态补偿金的有32条河流,数额较大的前10个为:贾鲁河(1732.13万元)、清潩河(199.29万元)、黑河(161.68万元)、杜庄河(137.10万元)、惠济河(136.95万元)、小蒋河(118.57万元)、伊洛河(90.05万元)、金堤河(63.98万元)、双洎河(62.81万元)、涧河(35.37万元)。

4、按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统计:缴纳额度较大的前10个地方为:郑州市(1309.71万元)、周口市(418.91万元)、开封市(227.12万元)、许昌市(199.05万元)、漯河市(160.82万元)、兰考县(137.10万元)、洛阳市(90.05万元)、鹿邑县(88.64万元)、驻马店市(79万元)、濮阳市(68.99万元)。

三、我省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道路,保障发展,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11〕144号),我省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

(一)主要内容及特点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包括3项指标: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预支增量。控制排放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最大允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是环境最大承载能力;总减排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必须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存量和增量;预支增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允许增加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目前纳入预算的主要污染物有4种,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

总量预算是我省在全国创新实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该制度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逐年下达至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同时规定:所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从当地预支增量中列支,只有在完成当年污染减排目标的前提下方可获得下年度预支增量。通过上述办法,将经济发展所需的新增指标与污染减排的削减指标紧密的联系起来,将总量预算管理与环评审批、污染减排及下步拟实施的排污权交易相结合,实现对无形环境资源的量化管理,以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确保完成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做好该项工作,省环保厅制定了《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动态管理体系,实行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网上申报、核定和备案制度;明确了总量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网上核准,凡未经网上核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复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目前,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已下达至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该制度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全省已有90余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通过网上核定备案。下步,省环保厅将组织对总量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并在全省范围内对该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查,确保该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四、今年第一季度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季度,我厅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督察力度,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加快整改进度、落实督办任务。经现场核查核实,有5家企业、2个地方按照有关要求,对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分别予以撤出环保“黑名单”、解除“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其中,对长葛市易和恒力电源有限公司,撤出环保“黑名单”;对4家企业解除“挂牌督办”,分别是:河南志成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扶沟县德瑞皮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淮阳泰德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周口鹏鹞[yào]水务有限公司(原沙南污水净化中心);解除三门峡市和灵宝市“区域限批”。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河南省 环境保护 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