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将建立四项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云南省安委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煤炭产业发展、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要求,研究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情况,通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证照颁发、责令停产整顿证照暂扣和吊销情况等。
二是建立行政许可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负有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的各部门之间建立行政许可抄告制度,各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企业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或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的,要牵头督促整改及组织验收,并及时函告与行政许可前后环节相关联的部门。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由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建立重大隐患会审机制。对重大隐患,由直接管理的部门提出,由云南省安委办组织会审确认后报请云南省政府挂牌督办。
《方案》明确,四项联动工作由云南省安委会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在认真履职的基础上相互配合,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