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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兴球:投资者要提高依法履行合同的自觉性

2012-12-11 16:38:54 中国能源网

2012年12月6日-7日,由中国能源网研究中心主办的“2012非常规油气合作伙伴峰会”在北京顺利召开。在7日上午的会议中,与会者围绕“如何建立中国非常规油气开发的产业链”的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

中国石油界资深油气田开发专家、中化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曾兴球作了题为“国内常规油气对外合作项目执行管理模式”的精彩演讲。他指出,中国页岩气发展最重要的是理顺机制。

曾兴球首先利用常规油气对外合作作为背景,介绍页岩气该如何做到有序发展、持续发展。他表示,国际油气合作最主要的是靠合同来管制。

国际油气合同终端情况总体来讲有三类,第一类就是最早的租让制合同,主要特点是:通过谈判授予许可证、政府不参与项目管理、合作伙伴之间签订联合作业协议(JMA)等等;第二类是产品分成合同,它较好地体现了资源国对资源的控制和管理;第三类是风险服务合同,它是由产品分成合同演变而成的,合同者一般都是具有技术服务能力的外国公司,由组成合同者的公司之一担任作业者,并由合同者提供所有投资,所有油气产量由资源国安排统一销售。

我国的页岩气产业现在没有正规合同,目前国土资源部只颁发了一个“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察、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中的两条核心内容是:一、开放页岩气市场,吸纳各种投资主体参与页岩气的开发;二、实行承诺制的勘探。虽然是国家发布的文件,但管理上是有难度的。

曽兴球指出,开放市场、打破垄断是好事,但是如何开放、怎样去规范市场、法律提依据不足等问题都需要重点研究。在我国,宪法国家根本的大法,其核心是规范居民行为。外国投资者要享受国民待遇,首先要遵守宪法。与之相关的法律就是矿产资源法。页岩气作为我国第172种矿种,与其开发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还没有。除此之外,税收政策、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与页岩气相关的税制该如何与国家接轨,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曾兴球强调,注重合同管理是为落实好合同的各项任务,促进各个方面利益,实现多赢、双赢、共赢。参与投资页岩气之后,要考虑每一步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合同规定。一旦出现新的法律问题,所有经济问题、技术问题都要受到影响。因此,投资者一定要注意提高依法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保证我们页岩气项目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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