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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规范环保举报热线信息填报调查处理结果可供举报人查询

2009-08-25 10:14:06 法制日报   作者: 郄建荣  
环境保护部规范环保举报热线信息填报

调查处理结果可供举报人查询 

010-12369是环境保护部开通的环保热线。对于“群众的有效环保举报”环境保护部作出的承诺是:“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今天,环境保护部又明确表示,调查处理结果必须公开,并提供给包括举报人在内的公众查询。

上述措施是环境保护部对环保热线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如何填报进行规范时提出的。

国家层面的环保举报热线开通是在今年的6月5日,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

关于“调查处理结果”,环境保护部表示,这个调查处理结果由省级环保部门填写,该调查处理结果信息可供系统查询。

环境保护部要求,在填报环保热线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时,省级环保部门还应填写“答复举报人意见”,内容是应向举报人答复的调查处理情况和有关政策解释。“录入后的文字将通过系统转化为语音供举报人拨打010-12369电话进行查询。”

同时还要公开被举报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有关被举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名称、地点、所处环境功能区;企业的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关于被举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包括要列出企业存在哪些环境违法问题,并标明相应的法律依据;有监测报告的,要写明具体的监测日期、监测数据及应执行的环境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开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也是环境保护部提出的明确要求,其中对需要进行限期治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限期整改的举报件,环境保护部要求写明准确期限,并提出明确具体、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若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治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将要公开进一步采取哪些措施;对已进行行政处罚的,要明确写出作出处罚的日期及具体处罚金额;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要写明作出决定的机关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件调查处理结果要注明答复情况,包括由哪一级环保部门进行答复、举报人是否满意等。”环境保护部要求,未进行答复的案件应注明未答复原因。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境保护部 举报人 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