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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计量单位被指不科学

2009-09-25 09:43:53 大江网—新法制报   作者: 刘德禄  


按升售油与国家按吨限价有价格差专家 呼吁制定石油零售计量密度值国标

  南昌市的柳司机近日发现一件事,加油站按“升”计量给汽车加油收费,但发改委以“吨”来计量限价,就在这体积与重量不同单位的换算过程中,存在一个动态的比重(密度)值(相同牌号的汽油比重,也会因季节气候、温度的不同而朝夕变化)。但据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对汽油比重值没有一个国家标准,各石油零售公司则是以一个自测的固定的系数换算,这样造成“限价白限”的状态,对消费者来说明显不公平。

司机发现:汽油按升卖高出发改委最高限价

  听说中石油的油价便宜,南昌司机柳先生近日选择在洪都北大道的中石油加油站加了100元93#汽油。待营业员开出发票后,柳先生发现中石油的价格和别处一样,也是4.95元/升。于是,柳先生在网上搜寻国家对汽油价格的规定,发现江西省发改委早在今年1月14日就发出了限价通知,规定中心城市的南昌、九江、景德镇为一价区,93#汽油的零售价格最高不能超过6588元/吨。因为发改委通知是以吨为计算单位,于是柳先生就试着将汽油“升”换算成“吨”[根据网上将汽油“升”换算成“吨”的换算公式:汽油重量=汽油体积(毫升)×汽油比重(克/毫升)]。柳先生又发现,不同牌号的汽油比重(密度)是不同的,即使是相同牌号的汽油比重,也会因季节气候、温度的变化朝夕变动的。柳先生用网上给出的平均值(93#汽油的密度为0.725公斤/升),再按照省发改委的最高限价计算出,93#汽油在南昌地区的零售价应该不能超过4.78元/升。可目前在该地区的93#汽油零售价则为4.95元/升,相比省发改委限价高出0.17元。

  柳先生按照这个结果,给自己算了一笔账,他的汽车属于私家族用车,按年平均月用汽油60升计算,一年要多支付汽油费122.4元。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江西目前最保守估计也有40万辆机动车,假如全省机动车若全按私家车月用油量60升算,这样一年总体要多支付油费5000多万元。要是把营运车用油和公车用油计算进去,总体多支出的油费可说是个天文数字。柳先生发现这一现象后,觉得石油商用变动的石油密度换算“升”卖油给消费者显失公平。

  柳先生还在网上查寻后发现,93#汽油价,上海比北京低0.73元/升、比南昌低0.24元/升。为何石油零售有这么大的地域价格差?近日,记者带着柳先生的这一系列的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

  石油经销商:石油密度系自测年平均值

  3月2日,记者采访了江西某石化公司经营管理处负责石油价格管理的物价员。这位物价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所有品种的石油,均是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的最高定价执行的,没有虚高价格行为。

  当记者要求其按照省发改委的最高限价,以93#汽油为例,将93#汽油换算成“吨”时。这位物价员即用1.329(速算系数)进行密度换算,即:密度(比重)=1÷1.329(速算系数)=0.7524公斤/升;再用0.7524公斤/升×发改委的限价(南昌地区6588元/吨),即得出南昌地区93#汽油零售价为4.95元/升。记者当即问道:“93#汽油的密度0.725怎么变成了0.7524?这1.329速算系数又是怎么来的呢?”

  这位物价员回答说:“石油的密度是随温度的变化而变化的,不是固定不变的,所以网上所说的汽油平均密度为0.725,也是不准确的。这个换算数据并没有国标,我们公司目前的换算系数,是公司依照江西省物价局赣价工电(2000)6号内部明电给定的系数,综合公司自己长年测量出来的中间值确定下来的。”

  但对于柳先生发现的问题,这位物价员坦诚地告诉记者,其实,在石油企业从事石油价格管理工作近30年的她,早年就发现过用变化不定的石油密度,换算成“吨”来固定价格,是不够科学的。他们也曾向江西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以及他们的上级集团公司报告过,但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他们企业用目前的系数换算商品油计量,也是一种权宜之计。

  与此同时,该物价员建议说,商品石油零售时,以质量计量是最为科学的,但目前国内各石油零售企业均使用的是体积流量加油机,一律用“升”为计量单位。若要改变为以质量计量,那将涉及技改攻关和石油零售企业的巨大成本投资问题。

  为了核实石油零售企业是否均利用自定石油密度换算系数进行计量问题,3月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价格管理处的物价员明确答复记者,他们公司执行的价格与其他石油零售企业的基本一致,石油密度换算系数也与其他的企业系数差不多。但这位物价员拒绝提供换算系数的具体数据给记者,说是这涉及商业秘密,不宜向记者透露。

  省发改委:石油零售一直以吨为单位限价

  3月6日,就石油密度换算系数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该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石油密度换算系数,数据是由石油企业与当地发改委和计量部门进行沟通后执行的。

  就以上同样的问题,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专司石油价格管理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一直以来都是以吨为计量单位。至于江西省物价局赣价工电(2000)6号内部明电的给定的石油密度换算系数,也只是个参考数据,而且还是以内部明电的形式下发的,不具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石油企业执行速算系数不是“国标”

  就江西石油零售企业执行的换算系数,是否合乎“国标”?商品石油零售到底用“升”计量科学,还是以重量计量科学等问题。3月3日,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负责人表示,目前江西省石油零售企业执行的石油密度换算系数不是“国标”。国家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出台过类似的换算系数,石油企业也从来没有到他们计量部门进行过沟通。而在他们平时的监管工作中,一直没接到过此类问题的投诉,在工作中也的确忽视了石油密度是个随时可变的数值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也将密切关注该问题,并将积极在这方面进行调研。与此同时,该负责人还建议记者到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寻求更权威的说法。

  专家:石油零售计量密度值国家标准应尽早出台

  3月3日下午,记者就石油密度与温度问题,咨询了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副院长薛岩。他告诉记者:由于各炼油厂的因素,石油密度是变化无常的,有时同一牌号的石油随着温度的变化,在早上和下午的密度都不一样。因此,石油零售企业不可能综合成一个系数来对我国南北地区、朝夕的商品石油进行计量零售。像93#汽油密度,在南方的气候条件下通常的视密度最低为0.68,最高时有0.74,也有低于0.68的时候,但这种现象极少。在我国的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取0.725?0.73的密度来进行石油交易的。因此,密度只适合于石油一批次的体积测量,不适合于商品石油零售时的综合计量,同时国家也早已取消了这种计量的方法。所以,对江西石油企业自取的93#汽油密度0.7524(1/1.329)是怎样得出来的,他也感到蹊跷。再说,江西石油企业自取的93#汽油密度为0.7524,也远远高于石油密度0.74的最高值,更高于国际贸易石油交易中的取值。

  为何会产生南北地区,甚者同一地区的价格悬殊问题呢?薛岩副院长向记者透露说,除市场竞争的因素外,而实质是要看到是因石油在南北地区、朝夕间的密度差影响有关。即温度越低石油密度越低,其体积也随之变小。若消费者选择低温时间加油,既能得到许多实惠。所以,石油商就尽可能高地自定石油密度换算系数,目的就是在规避因低温度石油密度低而造成的损失,寻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我国石油零售市场用“升”计量卖油,特别是一些零售商自定奇高系数来换算石油密度,对消费者来说是明显不公平的,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从而科学、合理地制定出石油零售计量密度值的国家标准。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计量 加油站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