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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关系中的运力因素

2009-10-19 14:00:27 中国煤炭报   作者: 胡学萃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近日表示,运力对理顺煤电关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了保障煤炭交易能够获得足够运力,可以考虑将电煤计划内与计划外运力并轨。

范必指出,我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华北、西北地区,消费地集中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电煤主要从北方产地出发,经公路、铁路运输,集结至北方沿海港口,再经水路运往东南沿海地区。总体上看,我国电煤物流环节较多、管理方式粗放、效率低下、市场透明度低,物流成本已达到电煤消费价格的30%至60%,下游企业不堪重负。电煤运输的瓶颈主要是铁路。电煤运输大约占全国铁路货运量的一半以上,铁路运煤分为计划内车皮和计划外车皮。2007年铁路计划内煤炭运力是8.4亿吨,其中电煤6.4亿吨。

范必说,计划内运煤合同执行率仅有70%至80%,而实际铁路煤炭运量达14亿吨。计划内运煤可执行国家规定的运输价格,计划外运煤则要向中间环节付出相当大 的代价,很多铁路职工经营的“三产”、“多经”企业从中渔利,这早已是行业内公认的潜规则。再加上点车费、车板费等各种名目的收费,大大提高了运输成本。煤炭供需关系越紧张,运输中间环节的放大作用越明显,这也是去年迎峰度夏时节,山西煤运到秦皇岛价格翻一番的重要原因。

范必表示,运力对理顺煤电关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了保障煤炭交易能够获得足够运力,可以考虑将电煤计划内与计划外运力并轨。按照“管住网、放开运”的思路,先核定铁路电煤运输的基础运价;同时,在以电煤运输为主的铁路线路开展试点,整合铁路系统现有的“三产”、“多经”和其他中介企业,成立若干家铁路煤炭承运公司;将承运公司的运力制作成交易品种,纳入全国电煤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运输完成后,承运公司按基础运价向铁路部门交纳过路费。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炭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