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时,应当考虑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农田退水及畜禽养殖场等企业污水的接纳和处理。"
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生态保护的主要措施、主要对象、责任主体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加强了烟尘、白色污染、光污染等的防治,从6个方面明确了对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同时,还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针对7个方面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作出了环保部门可采取暂扣或者封存等强制措施。并将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不尽明确的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和细化,增强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可操作性。(记者李瑞娟实习生李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