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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价每千瓦时涨2.4分钱 居民用电不调整

2009-11-24 12:23:38 南国早报   作者: 记者肖世艳  

从11月20日起,广西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的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分钱。据了解,本次电价调整为全国性的统一行动,是国务院作出的决定和部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8分钱,广西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居民生活用电不在本次价格调整的范围内。

商业电价被适当降低

据介绍,这次电价调整,广西遵循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四条原则。即“突出重点、促进环保、推进改革、关注民生”,同时还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电力企业情况,补充了“有保有压、公平负担、重点倾斜”三条原则来制定电价调整方案。“有保有压”就是对需要解决的电价矛盾,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急重的矛盾。“公平负担”就是在提价电费分配中,对各用电类别采取同一标准进行分配。“重点倾斜”就是结合电价改革拉大电压等级差,对我区重点发展的资源优势产业适当进行扶持。

按照上述原则,广西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2.4分钱。销售电价调整后,趸售电价(电网企业向下一级供电企业销售的价格)也作相应调整。从11月20日起,广西电网公司对各趸售企业的综合趸售电价在该局今年下达水平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42分钱。

同时,拉大了电压等级差价,将商业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适当降低了商业电价,以促进我区第三产业健康发展,其中,每千瓦时最高下降了6.65分,最低的下降了5.45分。

暂不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对于本次电价调整,最受关注的当然是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记者23日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居民生活用电不在本次价格调整的范围以内,具体标准要待召开听证会才能确定。

据介绍,居民生活电价调整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区自2004年后,基本上没有对居民生活电价进行过调整。尽管目前暂不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但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下一阶段推行居民生活阶梯式递增电价。

自治区物价局的初步考虑是,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生活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或者维持原有的电价不变,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方案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充分调研论证后制定,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后实施。

广西电价矛盾急需疏导

说到本次电价调整的必要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次电价调整,一方面是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另一方面,我区积累的电价矛盾较多,急需疏导。

据了解,由于电煤价格不断上涨,去年8月20日广西火电上网电价(发电厂销售电网电力电量价格)提高了2.5分,但电网企业的销售电价(电网公司向用电客户销售的价格)没有同步调整,导致购电成本剧增,如不及时疏导电价,一方面影响电网企业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引导电力需求,促进用户合理、节约用电。

与此同时,国家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发展迅猛,有必要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此外,部分新投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投入运行,需要安排脱硫电价。电网企业为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和解决无电地区投资问题也要统筹考虑。这些电价矛盾都需要通过调整销售电价给予疏导和解决。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电价 广西 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