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则。在吸取近年来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基础上,安监总局日前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为煤矿安全生产又加上了四道“保险”。
严控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总体企稳向好,工业增长速度逐月攀升,煤电油运趋于紧张,煤矿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内在冲动比较强烈,使得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突击生产现象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造成了事故隐患。
针对这一现象,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同一采区工作面个数进行了严格控制,明确规定:“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同时要求:“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这些规定可避免因工作面数量过多、通风系统不可靠而引发事故。
部分区域瓦斯浓度上限降到1.0%
瓦斯特指各种可燃气体,其中的煤层气,就是人们熟知的煤矿瓦斯。因其可燃性,自人类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以来,煤矿瓦斯就被视为对煤矿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可怕气体,曾经导致了无数起矿毁人亡的事故。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对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最高瓦斯浓度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取消了原来关于在特定条件下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最高允许瓦斯浓度可以放宽到1.5%的规定,统一适用最高瓦斯浓度1.0%的上限规定。
同时,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将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的瓦斯浓度上限也由1.5%的规定降到了1.0%,并规定专用排瓦斯巷必须是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外单独设置,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