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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出台12项措施为煤企减负

2013-09-02 08:16:45 中国煤炭报   作者: 刘冰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乌海市煤炭工业局了解到,为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确保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该市制定了12项措施。

上述措施从2013年8月31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止。

一是根据自治区要求和标准,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二是保税减费。对煤炭生产企业暂停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煤矿维简费,将现行煤管费征收标准调减为3.1元/吨。严禁任何地区和单位以任何理由、方式向煤炭企业收取摊派、集资、赞助款等。

三是继续暂停收取该市重点煤焦一体化、煤电化一体化企业配套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四是鼓励煤炭生产企业积极处理煤矸石,对所产煤矸石数量、质量进行实测,按照生产、利用双方签订并履行的购销合同,实行专用煤矸石票“一票制”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享受本政策措施的资格。

五是煤监、煤炭、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和证照,力争在3至5个月内完成。对井工煤矿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对露天煤矿实行产能考核管理,实际生产达不到核定产能50%的,责令停工停产,并取消主体资格,进行重新整合。

六是积极促进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鼓励煤炭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和延伸,加快煤炭就地转化增值。鼓励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进行整合重组。

七是鼓励企业外调煤炭,凡调入乌海市境内的煤炭,一律不收取煤管费。

八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周边铁路局的沟通协作配合,主动帮助企业增加煤炭产品铁路发运量。

九是加大对洗煤园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功能。

十是调整充实乌海市能源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市场配置等功能,提高煤焦行业整体抗市场风险能力。同时由政府出资,聘请国内煤焦行业的资深专家,对全市煤焦化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十一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扎实到位。

十二是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乌海,煤企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