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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重新核定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

2010-03-22 08:40:53 辽宁监察一处

3月5日,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与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联合发文,要求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生产能力要进行重新核定。
  
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文件规定,此次能力核定要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把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作为重要指标,凡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公布的核定生产能力高于矿井设计能力,且不符合复核安全要求的,一律退回到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文件还要求,4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把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复核报告报到煤管局,煤管局与煤监局共同组织有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机构进行复核,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复核的煤矿将予处罚。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辽宁 瓦斯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