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教授 杨万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这表明在煤炭工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上,煤炭企业将占据主导地位。
按照产学研合作的紧密程度,产学研合作可分为基于项目的委托开发模式、共同合作研发模式和共建实体模式。
委托开发指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委托有能力的大学或科研院所进行项目研究与开发。共同合作研发指企业与大学或科研院所以合同、契约的形式,对项目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共建实体指大学或科研院所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建立产学研联盟。
从实际来看,委托开发的优势是企业与科研院所相互独立、互不干扰,与市场产品买卖关系类似,但会导致成果理论性强、转化能力低、推广应用面窄。
共同合作研发克服了委托开发的上述不足,但存在主导地位界定、利益分配和投资风险等问题。
科研院所资金紧张,虽说是共同合作研发,但出资以煤炭企业为主;表面上占主导地位的是企业,但我国煤炭行业科研技术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研发力量的主体仍然是科研院所,究竟是煤炭企业主导还是科研院所主导,不太明确。
另外,共同合作研发成功后,项目成果转化的利益归合作方共有是清楚的,但贡献大小却是模糊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配变得敏感,难以避免矛盾。
我本人所在的大学,煤炭相关专业是强势学科,也参与过不少煤炭企业的科研项目。我认为,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确保项目成果最大限度转化和推广应用的重要前提。一是充分体现煤炭企业的前期资金投入和研发过程中现场试验的投入,二是充分体现科研院所的脑力付出。
众所周知,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均需大量投资,煤炭行业的科研项目受地质环境等影响巨大,研发失败的风险巨大。科研院所一般为事业性单位,承受风险能力有限;煤炭企业多数为国有企业,即使愿意承担风险,也不愿意全部承担。在化解投资风险方面,亟须国家政策扶持。
共建实体模式是企业与科研院所结合紧密程度最高的一种。一般而言,科研院所拥有成熟、先进的研发技术,而企业能够提供强大的研究基地、雄厚的资金基础和广阔的推广应用市场,通过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实力。这种模式优势明显,是未来发展方向。
另外,煤炭行业需要加强基础性研究。1998年煤炭部撤销以后,煤炭工业的基础性研究明显减少了。原煤炭部从1986年开始设立煤炭科学基金,至1997年累计投入3400万元,共资助了1330个项目,这些项目很大一部分属于基础性研究项目。
目前,煤炭工业的基础性研究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煤炭行业相关项目约有100个,与之前每年纵向比较看还不算少。但与其他行业横向比较看差距较大,煤炭行业项目仅占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1%左右。因此,煤炭科学研究仍需要行业自身加大投入,基础性研究更是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