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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不受新股新规限制

2013-12-19 09:27:13 东方早报   作者: 李跃群  

在IPO(首次公开发行)重启之际,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能电力,600023)将于今日在上证所挂牌交易,浙能电力也由此成为B转A吸收合并第一股。

上证所昨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浙能电力将不受12月13日上证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限制,这也意味着浙能电力将成为将成IPO新规前最后一只新股。

根据新规,新股开盘价的涨跌幅限制在发行价上下20%之内,且沪市新股盘中交易也将设置发行价-36%至44%的涨跌幅;而此前新股开盘价则无涨跌幅限制。

或引发量化配置

上证所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发布的信息称:12月13日本所发布的《通知》仅适用于IPO上市交易的情形。12月19日将上市的“浙能电力”系吸收合并“东电B股”后在本所挂牌交易,其上市首日适用本所《实时监控细则》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不适用前述《通知》的规定。

浙能电力公告显示,浙能电力此次公开发行10.72亿股,发行价格为5.53元/股,其中6.08亿股将于今日起上市交易。此次发行的股份全部用于吸收合并东电B股,发行完毕后,浙能电力的总股本将达到91.05亿股。

有市场人士表示,即便按照发行价计算,浙能电力的市值将达到503.51亿元,根据这个估值足以让浙能电力进入到相关指数当中,这将引发部分基金的量化配置。此外,在流通股本和流通市值较小而需求量较大的情况下,相应的股价将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估值水平。

按浙能电力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经审核的2013年度备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预测数计算,2013年每股收益为0.49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经审计的2012年备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2012年的每股收益为0.44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经审计的2012年备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每股收益为0.41元。

随着煤电联动机制的理顺,未来火电股的估值属性将向公用事业型个股靠近,火电股的估值将从原先的强周期性个股走向公用事业股,而公用事业股的市盈率一般在15倍左右。由此计算,浙能电力的估值应该在6.6元/股~7.35元/股。

此外,为维护股价,浙能电力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承诺,在浙能电力上市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任一交易日股票价格低于5.53元/股,将累计投入不超过15亿元的资金增持,直至资金用尽或增持当日收盘价不低于5.53元/股。

在真金白银的护盘下,浙能电力还承诺向浙能电力董事会提出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未来将加大核电资产投资

据浙能电力相关人士透露,完成上市之后,浙能电力将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加大核电投资力度,涉足分布式能源,发展气电业务。未来将参与组建浙江核电集团公司,配合、促成秦山一期核电工程项目扩建、三门核电一期项目和秦山核电二期项目建厂投产等。

目前浙能电力核电资产权益装机总规模达到346万千瓦,其中在运项目70万千瓦左右,在建及储备项目256万千瓦。按照秦山联营的盈利水平测算,将于2014-2015年逐步投产的方家山核电、三门核电有望为公司贡献投资收益超过16亿元。

浙能电力还表示将通过收购和新建并举,将业务范围辐射至全国。根据规划,浙能电力将利用特高压电网建设,实现在宁夏、新疆、内蒙古等省区电源项目建设布局和皖电东送二期工程的电源建设,同时探索海外电力投资的新路子,力争在海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浙能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