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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新机制政策效果初现 宜加快推进改革

2013-12-30 08:24:20 新华社

2013年最后一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搁浅,国家发改委12月26日宣布此次汽柴油价格因调价金额不足50元而不作调整,至此2013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完成“7上8下”共计15次调整。

自2013年3月27日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实施以来,我国成品油和国际原油价格的联动大大增强。在打击囤油投机的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使市场需求更贴近实际终端需求,更有利于市场发现价格功能的发挥。新机制的政策目标初步实现,成品油产、销、用各环节反应积极。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机制的推出恰逢全球经济放缓,在产能过剩、需求低迷的情况下,一些机制固有的问题被掩盖或弱化,更多显现的是其积极的一面。剖析新机制运行以来的情况可以发现,在国际油价走势出现拐点时,新机制“灵敏反映国际油价、减少投机行为”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而2013年以来尤其是前三季度成品油批零价差的持续扩大,也反映出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下,价格调整不能如实反映并调节国内市场供求关系。

我们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须进一步推进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在继续缩短调价周期,或以计价期末当天的国际油价为调价基准的同时,将代表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的指标纳入后续改革的范畴,以实现成品油价格与国内市场的进一步贴近。

一、新机制政策目标初步实现市场反应积极

1、新机制政策目标初步实现

2013年3月27日,我国开始实行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将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同时调整了挂靠油种。

新机制实施以来,国内汽柴油价格共调整14次,其中6次上调,8次下调,6次因调幅不足50元/吨而纳入下一周期的累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基本实现了“短平快”,仅在7月19日至8月30日期间,因连续两个周期未做调整,而使运行周期拉长,但仍小于新机制实行前的平均调整周期。

3月27日以来我国历次汽柴油价格调整一览

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4%的幅度限制,极大地增强了国内成品油和国际原油价格的联动性,国内成品油市场出现了“小幅快调”的局面。一方面,这使投机贸易商套利风险加大,套利空间收窄,因此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另一方面,新机制在打击囤油投机的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使市场需求更贴近实际终端需求,使需求量比过去更易预测,有利于企业安排生产和经营,也更有利于发挥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此外,调价做到了“清清楚楚”,有效消除了以往一些媒体和舆论对调价的议论和诟病,为经济秩序的平稳运行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初步来看,我国成品油新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实现了“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遏制市场投机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等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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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