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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煤集团试水混合所有制

2014-01-07 08:47:14 中国煤炭报   作者: 尹志明  

2013年12月31日,湘煤集团下发《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力争于2015年全面推开改革举措。

《指导意见》总体目标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完善切合集团实际的产权体系;通过三项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和内生动力。

《指导意见》指出,产权制度改革将通过引进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管理层持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管理层与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根本转变。企业高管层、中层骨干员工投资入股的资本金总额,原则上应达到新股份制企业总股份的1/3以上,且法人代表和总经理应分别达到投资公司总股份的10%以上。具体职位人员投资入股的资本金数额,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股比控制要求,应在《投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且应一次到位。

《指导意见》还指出,新建子公司将不再以单一国有资本组建,原则上组建包括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等各类投资在内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具备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管理层持股条件的子分公司要通过风险抵押任期考核的方式来推进改革。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全权组建经营班子。高管层一次性向出资人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不低于20%。总经理与出资人签订《任期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强化绩效奖金分配机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

据了解,2014年2月底前,湘煤集团将制定出台《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细则》《管理层持股实施细则》《三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风险抵押任期考核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文件,指导各单位研究制定本企业改革方案。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湘煤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