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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煤企服务化转型的现实选择

2014-01-09 09:28:03 中国煤炭报   作者: 潘海亮  

“经过长达3年的投入阶段,我们托管的煤矿2014年就能看到实实在在的收益了。”最近,山东矿业管理技术服务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王振心情不错。

山东矿业管理技术服务集团隶属山东能源新矿集团,是以国有资产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企业。山东矿业管理技术服务集团以托管、参股等方式整合国内外各类矿产资源,托管的14个矿井遍布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新疆等地,其煤矿托管经营在业界具有良好口碑。

2007年以来,我国煤矿托管的实例开始大量出现。不仅小煤矿实施托管,一些大型煤炭企业和非煤企业的某些生产薄弱环节也在实施托管,主要集中在山西、河南、内蒙古、河北、山东等煤炭资源丰富的省区。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地方小煤矿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对煤矿托管进行了法律界定。该《指导意见》指出,对地方小煤矿实施托管,是指在采矿权、所有权、利税关系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重点煤炭企业或其组建的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负责对地方小煤矿的建设、生产、安全和经营等管理活动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管理,并获取相应报酬的劳务交易行为。

虽然煤矿托管经营是提高效率和安全水平的一种有益探索,但是其道路并不平坦。

托管经营是煤炭企业服务化转型的一种现实选择,它在不改变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有效地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以及经营权的分离,回避了企业购并、破产、股份制改造的操作障碍

现实选择

煤矿托管的实例大量出现,与严峻的煤炭开采安全形势不无关系。

研究人员指出,很多小煤矿成本投入不足、超能力生产、监管失察等,是导致矿难发生的主要原因。

为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开采技术方面的问题,山西、山东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提出了煤矿托管这一形式,将安全生产能力不足的小煤矿托管给具有安全生产资质的大型煤炭企业。

一些地方政府关于煤矿托管政策的出台也极大地推动了煤矿托管,如山西晋城颁布的《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地方小煤矿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等。

近年来,我国煤炭行业处于大整合时期。201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总体规划,确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开展煤炭资源整合。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电力、冶金、化工等非煤行业企业纷纷参与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然而囿于煤矿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欠缺,很多企业采取托管形式将煤矿安全生产托管给有资质、经验丰富、技术先进的专业煤炭生产企业。

专家指出,在煤炭企业发展不平衡阶段,托管对中小煤矿来说,是较好的选择。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聂锐表示,对煤矿而言,购并、破产、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比托管存在更大的难度和局限。“购并、破产、股份制改造涉及产权改革,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市场信息不透明,买卖存在不公平现象,加上煤炭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大,资产固化流动和置换性差,难以形成多元产权关系,使产权交易不易进行。同时,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地方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上的困难,使得产权流动也受到限制。”聂锐说。

聂锐认为,托管经营是煤炭企业服务化转型的一种现实选择,它在不改变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有效地实现了出资者所有权与使用权以及经营权的分离,回避了企业购并、破产、股份制改造的操作障碍,利用托管方式及时获得优质的技术和人力资源,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安全生产、高效生产的保障能力,也为托管企业提供了富余人力资源的就业空间,而且被托管企业投入资金少,能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实现目标收益。

煤矿托管之后,被托管企业的采矿权、所有权、利税关系和隶属关系不变,企业仍然保留原来的名称和经济性质;企业经营方式将发生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财产使用权也将发生变化

经营变革

山西省《推进我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托管地方煤矿的指导意见》[2007]规定了煤矿托管的四种形式:全面托管、部分托管、管理服务、技术服务。

四种托管形式中,全面托管是一种相对全面的托管经营,托管方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组建机构、派驻队伍,将大矿已有的生产、建设、安全方面的管理经验和有关技术应用到被托管矿井的建设中,能起到改造小煤矿的作用;部分托管可以说是一种专业化服务;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实质上是一种劳务交易行为。

专家指出,就目前采用的形式看,煤矿托管以部分托管为主,作为委托方的小煤矿热衷于生产、安全等部分托管,保留煤炭销售权,这也成了对托管方最有力的制约手段。

“煤矿托管之后,被托管企业的采矿权、所有权、利税关系和隶属关系不变,企业仍然保留原来的名称和经济性质;企业经营方式将发生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财产使用权也将发生变化。”聂锐说。

专家告诉记者,由于煤矿开采性质较特殊,煤矿的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30年,煤矿托管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0年。“煤矿开采成本较大,需要专业化的设备投入,固定成本高,如果期限较短,托管企业无法产生效益。”

托管和承包都是企业经营方式的一种,极易被等同起来,实际上两者有区别。聂锐认为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出发点不同。承包经营是基于公司摆脱财务困境的需求,侧重于实现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目标;而托管经营是基于公司引进先进管理的需求,侧重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引进管理经验、改善自身的管理以及控制成本。

其次,目标不同。托管经营以企业整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较好地形成了企业资产经营的内部利益约束机制,从机制上避免了对企业资产的减损;而承包经营则注重短期的经营利润和货币收入,不能从利益机制上促成经营者与企业资产价值的制约关系,致使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企业托管经营是对企业资产经营权和处分权的让渡,涵盖了企业资产的系统操作内容和全过程。

再其次,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在承包经营中,获取上缴利润是发包人的权利,上缴利润是承包人的义务;在托管经营中,给付报酬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获取报酬是权利。

“煤矿托管经营与承包、租赁等方式相比,从形式上说,托管经营更具有灵活性,委托方可以根据自身状况,选择任一种托管形式;从内容上说,托管经营更有层次性,内涵更丰富,而承包、租赁等相对比较单一。”聂锐说。

煤矿托管经营可以有效遏制煤矿生产中的不规范行为和极具随意性的经验式粗放管理,使煤矿生产管理的规范化与有效性可期,还可以解决煤矿因规模、技术、资金局限产生的问题

强弱联合

煤矿托管是托管双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一场“强弱联合”,目前搞托管经营的煤矿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安全生产能力不够、经验不足、发生亏损的煤矿,一类是非煤行业的企业投资开发的煤矿,还有一类是发展较快、自身各种生产要素不能满足发展需要的煤炭企业的煤矿。

从一些地方政策和托管实例来看,煤矿托管方需具备相应条件,业内人士将其归纳为以下四条:一、托管方应为专业化的煤矿管理公司,具备煤矿生产的相应资质,且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并能承担一定经营风险;二、具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煤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担负起被托管煤矿在生产和建设中涉及的组织、技术、管理工作;三、具有煤矿生产的经历和经验,并取得较好的业绩,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先进工艺与技术,能根据实际情况适应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变化;四、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在煤矿托管经营中,资产所有者以资产或资产投入形成的企业受益权获取投资回报;托管者以生产经营投入和承担被托管煤矿或资产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获取回报。”聂锐告诉记者。

从具体分配方式而言,煤矿托管经营双方实行的是按实际生产的煤炭数量考核结算制,即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托管方本人报酬、按国家规定企业应给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开采煤炭消耗的材料、开采设备及其维护费用、水电费用、工人培训费用、巷道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用、安全保证金、托管方的办公费用等全部包括在委托方按实际收到的煤炭数量结算给托管方的款项里。

一般情况下,委托方向托管方支付的托管服务费基础金额按月结算,当月的托管服务费等于托管方当月生产的煤炭吨位数乘以托管费用基础单价,用公式表示就是:月原煤产量×托管单价=月托管费用。

煤矿托管经营可以有效遏制煤矿生产中的不规范行为和极具随意性的经验式粗放管理,使煤矿生产管理的规范化与有效性可期。煤矿托管还可以解决煤矿因规模、技术、资金局限产生的问题。委托方可以在托管经营过程中接触到外部先进的技术和专业化的服务,提升自身的生产管理能力。

解决关键是要给予托管企业足够的信任,赋予其充分的经营权利,明确托管方向,建立起长期合约关系,并不断完善发展,同时委托方对托管企业也要有适当的考核、监督、制约机制

瓶颈待破

托管之路并非一帆风顺,甚至可谓道路坎坷。

山西一整体托管煤矿负责人告诉记者,两年前他带领托管方的管理团队从山东到山西托管该煤矿,面临管理理念、企业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差异导致的一系列冲突和 矛盾。

“矿上开会,当地职工都说方言,我们从山东过来的管理团队一句都听不懂。”该负责人表示,当地职工因缺乏了解而产生的不信任是托管方到达托管煤矿后面临的最大挑战。

“他们不信任我们,刚开始成立了一个监管机构来监管我们。”所幸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磨合,托管团队赢得了当地职工的信任,监管机构也撤销了。

针对这类问题,聂锐表示,跨地域、跨文化、跨企业的托管,必然存在磨合期,企业托管煤矿,要认识到管理的差异性,要全面了解当地的文化风俗和行为习惯,在制度制定和管理活动中,不能完全照搬原企业的管理方式,而应因地制宜加以改变。

“由于两个企业的历史、规模、发展阶段、实力和文化等不同,管理理念和方式自然会存在差异,这时候就要求托管方主动在双方管理中寻找共同点,根据发展的需要达成共识,而委托方与托管企业之间要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冲突在制度层面构建保障体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他建议,为了彼此的利益,在托管过程中,委托方应当协助托管方处理煤矿的对外关系协调工作,并协调好与职工、周边村民以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托管过程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煤矿的经营方式更加灵活,突破了煤矿所有者自身能力的限制,帮助煤矿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托管风险。由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目标不完全一致,委托方追求的是在委托期内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受托方则是追求在托管期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加上托管双方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托管经营中还存在市场、政策等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导致一些负面现象的发生,如托管方掠夺性开采、内部贪污浪费、暗分私分等行为。

聂锐对此作出了解释:“掠夺性开采这类短期行为,与托管方经营权是否充分以及托管行为的长短有较大的关系。企业的经营权越不充分,托管方越不把煤矿当成自己的,短期行为就有可能发生。托管企业的行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关键在于托管是权宜之计还是长期的政策。如果政策是长期的,托管企业就会长期打算,如果把托管作为权宜之计,政策摇摇摆摆,托管企业自然会有短期行为。”

专家指出,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要给予托管企业足够的信任,赋予其充分的经营权利,明确托管方向,建立起长期合约关系,并不断完善发展,同时委托方对托管企业也要有适当的考核、监督、制约机制,以防范托管企业出现内部贪污以及暗分私分等行为。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矿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