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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波:建立金砖国家能源联盟有很长的路要走

2014-08-26 08:28:11 中国石油报   作者: 孙洪波  

能源是金砖国家历届首脑峰会的重要议题之一,涉及能源安全、石油金融衍生品监管、可再生能源等多个领域。国际能源合作是全球治理变革的一部分,金砖国家亦是希望在该领域的合作上有所作为。目前,金砖国家之间的能源合作仍以双边为主导,彼此合作的层次和深度更是各异,未来在多大程度上可构建多边合作机制,值得期待。

在今年7月举行的第六届金砖峰会上,俄罗斯提出了金砖国家能源联盟倡议。客观讲,当前金砖国家能源合作还达不到“联盟”的政治高度。不难看出,俄罗斯想借助金砖机制在能源领域发挥更大的政治影响力。考虑到近期美欧的制裁,俄方迫切需要确保能源出口市场,以回应美国可能即将成为能源生产、出口大国的威慑。

在逻辑上假设,金砖国家能源联盟若有实现的可能,合作动力情景不外乎三种情况:一是共同能源利益的催使动力,即金砖成员国共同的能源利益充分大,足以催使合作联盟的产生;二是共同能源利益受损的迫使动力,即金砖成员国的共同能源利益受到共同的威胁,以至于迫使合作联盟的产生;三是政治加码催生型合作联盟,即某金砖成员国在政治上积极倡导,其他成员国在判断不影响本国能源利益的前提下,对合作联盟做出政治附和,但接下来的是,合作成本、收益、管理等具体问题如何分担,将摆在成员国面前。

如果上述三种情景不能出现,金砖国家多边能源合作机制将会是松散、非固定机制化,或与能源安全低关联度的。俄方提出“能源联盟”倡议,期望能够发挥更大作用,但挑战是,俄方是否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一能源联盟合作机制的经济成本,或经济成本分担机制能被其他成员国所接受。抑或,俄方允许他国“搭便车”。

金砖国家能源合作若要达到“联盟”的政治层次,其复杂政治程度不亚于金融合作。其他金砖成员国的政治意愿还难以确定,而且,不同国家有着差异化的能源利益考虑,中国、印度、巴西及南非还需要在国际能源市场保持一定的合作灵活性。一方面,能源出口国与能源进口国的利益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各国能源资源优势、产业重点、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差异都很大。而且,金砖成员国也不得不考虑与非金砖成员国的能源合作关系。

对金砖国家能源的讨论不能停留在“联盟”概念上,若合作有实质性进展,合作领域不会限于俄方提出的倡议内容,其他成员国也会根据本国的能源利益提出相应的合作倡议。事实上,金砖成员国都在利用峰会东道国之便表达本国的能源利益关切点,印度、中国较为关注能源价格,俄罗斯关注能源出口过境安全,巴西则提倡加强可再生能源合作。

金砖国家能源合作终究可归结为全球能源治理变革问题,与国际格局变化的政治动力有关。当今全球治理的特征是处于转型期,还存在着不确定性,主要原因是新兴经济体的地位尚需巩固,无论是对国内治理,还是对全球治理参与,都迫切需要提升治理能力。应当说,金砖国家能源合作与西方国家不是对抗性的,也不是对现有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的挑战,而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能源利益。

然而,金砖国家的能源合作能否形成独立的市场局面,估计还比较困难,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计价货币及能源贸易通道等,仍然依赖现有全球能源治理秩序。欧佩克和国际能源署等多种国际机制仍然相对牢固,石油美元定价机制的地位还难以撼动。

加强能源合作是金砖国家的政治共识,在政策对话、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领域都值得探讨。而且,金砖成员国在能源领域各有比较优势,合作的意义在于扩大至其他发展中国家,并与全球发展议程联系起来。

诚然,金砖国家能源合作需要政治动力,但更要依赖市场力量。就中国而言,将在金砖国家能源合作中居于关键位置,这是由中国的能源安全利益、能源商业利益、能源企业“走出去”、中国的金融资本与能源产业资本的联系等多种动力机制决定的。在确保投融资安全的前提下,中国可利用金砖国家发展银行机制,为金砖国家能源合作提供融资。

(作者:孙洪波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金砖国家能源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