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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如期公布销售业务引资名单

——25家投资者1071亿元认购增资后销售公司29.99%股权



2014-09-15 09:22:30 中国石化新闻办

9月14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于9月12日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投资者)签署了《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25家投资者以现金共计人民币1070.94亿元(含等值美元)认购增资后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销售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亿元增至人民币285.67亿元,中国石化将持有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引入的其他全体投资者共计持有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这是中国石化在今年2月宣布率先启动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后取得的又一重大实质性进展,标志着油品销售业务重组引资工作如期完成,为销售公司下一步重组改革奠定了基础。

引资结果:25家投资者1071亿元现金认购29.99%股权

根据《增资协议》,25家投资者以现金共计人民币1070.94亿元(含等值美元)认购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各投资者认购销售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情况如下(25家投资者基本信息附后):

引资过程:按计划高效完成引资工作

从2月19日到9月14日,半年多时间,中国石化按计划、有步骤,高效完成引资各项工作。

2月19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宣布率先推出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有销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组织实施该方案及办理相关程序。

4月1日,销售公司完成业务重组。中国石化所属油品销售业务资产整体移交给销售公司拥有、管理和控制;所属31家省级分公司及其管理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中石化(香港)航空燃油有限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全部注入到销售公司。

4月24日,中国石化确定中金公司、德意志银行集团、中信证券、美国银行集团等4家公司为销售业务重组财务顾问。

6月30日,中国石化完成销售公司审计评估,如期推出引资方案并启动引资工作。引资工作采用多轮筛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是选择和确定投资者。7月上旬完成投资者资质认证,登记其初步投资意向,形成投资者长名单。随后组织投资者进行非约束性及约束性两轮报价并进行综合评分。通过竞价谈判,8月底确定了入围投资者名单。

第二阶段是谈判交割。中国石化及销售公司与意向投资者就增资扩股协议、销售公司章程等谈判,并于9月12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文件。签约后,交易各方将分别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办理与本次引资相关的外部审批程序,在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完成交割。

引资流程:充分体现“三公一透”、“三个优先”

本次引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尽可能使满足资质要求的投资者均可参与。中国石化和销售公司共同成立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内外部专家组成的独立评价委员会对选定的意向投资者进行评议,评审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监督。经独立评价委员会两轮筛选评议后,中国石化和销售公司选择和确定了最终的25家投资者名单。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和持有销售公司股权比例,销售公司的股权价值人民币3570.94亿元。

在投资者的选择上,遵循了“三个优先”原则,即产业投资者优先、国内投资者优先、惠及广大人民的投资者优先。根据本次增资协议,此次共引入25家投资者,引资1070.9亿元,占增资后销售公司股比29.99%。其中产业投资者以及与产业投资者组团投资的共9家,投资金额326.9亿元、占比30.5%;国内投资者12家,投资金额590亿元、占比55.1%;惠及百姓民生的投资者4家,投资金额320亿元、占比29.9%;民营资本11家,投资金额382.9亿元、占比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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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中国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