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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能源规划须有效、平衡

2015-03-10 09:38:57 中国科学报   作者: 林伯强  

中国目前处于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十三五”能源规划需要较为全面和细致的工作,而且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较好可操作性。有效的能源规划需要结合国内目前的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增长的现实情况,以及能源规划的基本原则。

能源规划需要反映未来宏观经济发展的变化。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对能源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会产生很大影响。由于能源规划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适度超前,对能源的“十三五”规划要体现经济的动态变化,对省级规划也要考虑到这种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影响,并做好引导。否则,供需失衡就可能导致行业发展的困境,煤炭行业近期的发展就很好地表明了这点。

对电力而言,虽然“电力先行”是目前经济发展阶段所必需的,但又不能超前太多,避免产生过多的富裕容量,负荷率下降除了影响电力系统效率和能源企业的效益,也造成资源浪费。因此,除了能源基础数据统计和能源供需预测外,需要系统的国家能源规划仿真模拟数据库,作为未来实现滚动规划的基础,更好地应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调整。

能源规划要考虑能源规划区域间协调问题。这一方面是我国资源和市场逆向分布特点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统筹全国的环境容量。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人口分布又较为稀少的省份,污染造成的单位经济损失远低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口分布稠密的省份。通过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使整体环境污染成本最小,因此对各省的能源规划评估,要起到统筹全国环境容量的作用。比如说,东部减少多少煤炭、西部增加多少火电、电网建设又如何配套以实现东西部能源输送的衔接,这个仅靠地方规划是没有办法做的,需要从总的层面来考虑全国整体的优化布局,在省级能源规划中要尤为注意这点。

能源规划还需要考虑全国总体和地方的衔接。从地方的角度,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每个地方都有获取更多能源资源的诉求,但是在全国总体的层面上需要实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因此,根据全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以及分省预测进行对比分析,最终确定各省的需求预测是一个可以实现中央和地方更好地衔接的方法。

但是在全国总量的约束条件下,各省之间如何实现优化配置才能尽可能实现最大的效益是需要斟酌的。比如说,同样一吨煤,是规划给江苏,还是给其他省。理论上而言,就是应该配置给边际收益最大的地方,或者减少这吨煤消费成本最小的地方。但是现实上如何来做,这就面临一个选择。要加强基础数据的调研和搜集,建立能源信息决策的方法体系,尽量减少决策的扭曲和不全面。

事实上,我国能源规划需要利用省级能源规划各省可以参与的优势,在能源需求预测部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比较与相互印证。

“自上而下”的方式是指通过历史的能源消费数据与主要经济变量(如产业结构、城市化比例等)建立的预测模型进行预测,“自下而上”的方式指基于对各行业主要能源消费主体能源消费的需求变化(如新增产能、新增能源消费计划等),通过约束与优化模型进行预测。

目前已有的“十三五”时期各省的宏观经济发展及三次产业结构的预测结果主要是以“自上而下”为主,如时间与条件允许,则应当加强“自下而上”的方式予以补充。在扎实的能源供需工作的基础上,分层评价指标体系及参考值的设计建议考虑各省的实际情况分类构建,不同类型的发展目标建立不同的目标值。

能源规划需要在更长的时间范围内考虑省级规划。伴随雾霾治理,东部地区“以电代煤”的过程,加上东部不上火电的限制,不可避免地需要在西部地区发展燃煤电厂满足东部电力需求。未来东部地区能源需求增速的放缓(目前长三角人均用电量已经接近欧盟),以及沿海核电及新能源发展的挤压,和中长期燃煤火电的建设目标,这些因素在现阶段就需要进行考量,为能源理性决策提供参考。

国家能源规划和省级能源规划需要在一个统一的方法论框架进行,在开始时加强基准的模型工具的方法论指导,使其统一,避免各地因方法论选取差异产生结论不具备可比性与增加汇总时的误差。虽然是方法论的技术问题,但很重要,涉及规划的准确性。

要特别考虑煤、油、气、新能源等各能源品种之间的平衡问题。近年来,在环境治理的倒逼下,“去煤化”成为能源行业的基本趋势,这给其他能源品种留下填补空间。能源结构的综合平衡一方面要注意各能源品种之间的替代关系,另一方面要考虑成本问题。从新能源的角度来说,清洁能源当然是环境友好的,但是不是越多越好?限度在哪儿?其成本问题如何解决?社会能否负担得起?其对电网的冲击在技术上是否能解决?储能手段是否跟得上?如果打算用煤电给新能源调峰,将导致利用小时数明显下降,对电力系统整体而言是否是一种效率损失?

能源规划要着重从综合能源平衡的角度考虑。从油气方面来看,能源规划还要考虑到能源安全因素。我国近60%的石油和超过30%的天然气需要通过国际市场来供应,而且这一比例还在不断上升,这带来了能源安全方面的顾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设定2020年中国的能源自给率目标为85%。由于中国富煤少油贫气的资源禀赋特征,能源自给率的限定对能源各行业的发展是有影响的。因此,在“十三五”规划中,可能还要适当考虑生物质替代和交通能源替代(比如电动汽车)的影响。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




责任编辑: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