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后,预计每座每年发电量可达3.5万千瓦时,每年为贫困村集体稳定增加收入约3.5万元,按每个电站使用寿命25年计算,累计可为村集体增收60.5万元。
据悉,申报太阳能电站的要求包括:
1、贫困村必须是2014年度省扶贫办确认的全县45个省级重点贫困村;
2、申报贫困村建设村集体太阳能电站的公共屋顶(南向或露天晒台)面积(含村委会、村行政服务中心、敬老院、小学、幼稚园等)累计不少于300平方米,且承重能力较好,属规划布点保留中心村房屋;
3、申报贫困村建设村集体太阳能电站的公共房屋光照条件充足,无遮阳的房屋、树木;
4、申报贫困村建设村集体太阳能电站公共房屋可就近接入国家电网,且电网承载能力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