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是与每个国民息息相关的事情,每个公民都得遵纪守法。然而,在陕西韩城却出现了拉煤司机给村民下跪求放行的嘟嘟怪事。事件发生后,经过警方做工作村民才离开。但是,尽管如此,依然证明公安部门处置不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大打折扣。
据法制晚报4月18日报道,今天下午(即4月18日),微博网友“建筑渭南”爆料称,“韩城桑树坪镇雷岭村村民强行拦车,拦阻本村以外的车辆运输桑树坪镇二矿的煤,推翻其他车队小车,车辆排成长龙,运煤车司机在雨中拉横幅跪求村民放行。今天晚上9时45分,韩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姚建军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证实,“拉煤司机给村民下跪求放行”情况属实。“建筑渭南”告诉法晚记者,当地有一个矿井,叫桑树坪镇二矿。最近有个公司的车队通过招标后和矿井签订了协议,负责运输煤矿。可是当地的村民认为,车队较低的价格影响他们去矿井拉活儿,所以就让一些老人和妇女堵着路,不让车队经过拉煤。
这说明,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在某些地方尚未得到贯彻落实;这说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尚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这说明,党的基层组织和个别村民委员会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这说明,韩城市公安部门和市政府没有依法承担依法行政的责任与义务。
众所周知,村级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代表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法令和方针政策的基层组织。因此,桑树坪镇雷岭村就得无条件地遵纪守法,任何村民都不能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任何村干部都不能利用村民违法乱纪,任何村干部都不能挑动群众制造社会矛盾与冲突,任何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行为,都必须按照党纪国法进行问责。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必须依法予以赔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是欺行霸市的自由经济,更不是以言代法、以势压人、以权压人的自由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受各级地方党和政府保护的国家经济运行体系,决不允许任何人利用非法手段进行干扰和破坏。因此,受法律保护的煤矿开采和运输经营行为,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决不允许任何人以欺行霸市的非法手段进行人为的破坏与阻挠。
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指引下,各级地方党和政府必须与党和国家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得到贯彻落实,任何人和任何领导干部不能享受特权,任何人和任何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必须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民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责任追究的责任与义务。
《韩非子·有度》中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对于村民拦路禁止拉煤车辆通行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对村民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于拒不服从依法行政的村民,必须将其绳之以法,绝不姑息迁就;因此,对于村干部指使村民非法拦路的行为,必须依法问责,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对于地方煤矿非法经营和煤矿业主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必须绳之以法。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如果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和“110”报警之后不依法履行责任与义务,应当依法问责。而且,应当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如果事发当天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得当,拉煤司机就不会向堵路的村民下跪求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