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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解读:能源互联网与售电市场放开有什么关系?

2015-07-06 13:02:23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 曾鸣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同时还在工作总体部署中着重指出要推动能源革命。“互联网+”行动计划和能源革命,两者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能源互联网”这个新名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此可见,能源互联网与能源革命密切相关,而此次新电改方案的最大亮点——售电市场放开则是能源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与售电侧放开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能源互联网背景下,未来的售电企业应当如何开展业务?下面笔者先从能源互联网的特征及其对传统行业的改造谈起。

什么是能源互联网

在能源互联网背景下,传统的以生产顺应需求的能源供给模式将被彻底颠覆,能源互联网中各个参与主体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互联共享将成为新型能源体系中的核心价值观。

笔者认为,能源互联网是以电力系统为核心与纽带,多类型能源网络和交通运输网络的高度整合,具有“横向多能源体互补,纵向源—网—荷—储”协调和能量流与信息流双向流动特性的新型能源供应体系。

其中,“源”是指煤炭、水能、天然气等各类型一次能源和电力等二次能源;“网”涵盖了天然气和石油管道网、电力网络,以及铁路、公路等运输网络;“荷”与“储”则是指各种能源需求以及存储设施。通过“源—网—荷—储”协调互动达到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可再生能源,能源需求与生产供给协调优化以及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从而实现整个能源网络的“清洁替代”与“电能替代”,推动整个能源产业以及经济社会的变革与发展。

能源互联网建设的目标定位

要构建适合我国能源分布格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源互联体系,就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相关工作,首先要明确我国能源互联网建设的目标定位。

第一,能源互联网的建设要能够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革命。一方面,能源互联网建设的核心目标是安全高效地利用可再生能源,在技术层面既能够解决当前大规模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与消纳问题,又能够促进可再生分布式电源的发展。能源互联网的建设要能够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逐步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在整个用能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我国能源消费中“两个替代”,从而解决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因大规模利用化石能源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以及潜在的能源短缺和能源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不是基于现有的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和市场模式,而是要通过能源互联网的建设推动我国能源市场发展、行业体制变革,提高我国能源行业的整体开放程度。能源互联网开放的体系架构带来的是整个能源行业的开放透明,信息的高效无差别交互,使得市场能够在能源行业中更好地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第二,能源互联网的建设要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与枢纽。能源互联网是各类型能源网络及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网络的多层耦合,一次能源通过转化成电能方便被人们利用,电力所具有的高效、快速的传输性质以及较高的能源转化效率,使其能够很好地承担未来能源互联网中各类能源互联互通的纽带与接口作用。因此,未来新能源电力系统将成为能源互联网的核心。近年来,智能电网的建设与发展,也为我国能源互联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智能电网将作为未来能源互联网资源配置中心,要成为我国能源互联网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能源互联网如何改造传统行业

能源互联网的未来发展,有一条主线必须清晰:能源互联网将首先引发能源消费革命,再由能源消费革命带来能源技术革命、能源生产革命等。我们回顾一下,为何网络互联网在过去十几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因为网络互联网在用户消费的便利性和可选择、可替代性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像天猫、淘宝等。但是在能源领域,用户往往没有这种可选择权,因为目前电网公司就是卖电的,中石油就是卖油的。未来在能源互联网模式下,用户会有多种选择权,对应的一家公司不仅仅是卖电,还卖燃气、卖石油,生产端未来会发展出多种多样的综合能源供应公司。如果一个企业能够提供物美价廉的多种不同形式的能源组合供应模式、组合套餐,这就是综合性的能源公司,也就是能源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改造。

同时,以往用户只能被动地接受能源而不能进行选择,而能源互联网在能源消费领域将首先给用户带来消费的选择权。例如冬季供热,在某个时段用电更便宜,那么就有相应的设备自动切换到用电模式;某个时段用气更便宜,就切换到用气的模式,这就是用户的选择权。在能源互联网的未来发展过程中,就会有这种消费终端的服务商出现,与能源生产商相对接,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能源利用方案,从而实现能源消费端的革命。同样,这些终端能源服务商在拥有了用户能源使用的大数据后,也能有一番新的作为。

能源互联网推动电力市场化进程

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行业市场化的最终目标都应该定位于:在安全、经济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的前提下,以节能环保为基本原则,提高整个电力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不仅是能源行业技术革新的过程,也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能源行业逐步融合的过程,同时还是以互联网思维与互联网模式重构传统能源行业供需模式的过程。因此,我国能源互联网的构建一定要能够解决当前我国能源结构不合理,以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不协调的问题。通过能源互联网打造新型的能源电力供需体系,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以及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由此可见,构建能源互联网与我国的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核心目标是一致的。

开放是市场化的前提,信息流的自由流动是市场能够完善发展的基本保证,尤其对于电力行业。一方面,电力作为特殊商品,其运输调配需要依托特殊的物理通道,不便于大规模储存的特性使得其生产消费需要实时平衡;另一方面,电能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属性,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电力市场化既要依托灵活可靠的电力输配网络,更需要电力市场中供需信息的实时交互流动。

能源互联网之所以能够与电力市场更好地对接,促进电力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主要是因为能源互联网提供了一个信息流和能量流自由流动的开放平台。传统电力系统的垂直刚性结构被扁平化能源互联的新型能源供需结构所取代,而对等互联使得电力市场参与主体得到极大的丰富。一方面,系统将拥有更多的资源协调系统整体的优化运行;另一方面,参与主体的普遍化使得电力市场的交易范围得到扩展,新的交易品种和商业模式将会引导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此外,能源互联网所具备的先进的电力电子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输电技术以及能量管理系统,使得电力网络能够更好地满足电力市场交易的要求,同时能够保证整个能源系统经济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能源互联网不仅是推动能源革命的关键,同时也能够规范电力市场化进程。

建立售电侧市场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在能源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建立售电侧市场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售电机构又是如何盈利的呢?

我国售电侧改革目标是要实现一个竞争性的售电市场,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提高电网运营效率和供电服务水平,应考虑逐步放开售电侧市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采用相适应的操作思路。通过售电侧市场的逐步放开,构建多个售电主体,放开用户选择权,形成“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格局,构筑“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行业结构,建立政府监管下的电力市场体系,进而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最终实现增加全社会福利的目标。

未来,在后续市场设计过程中还需研究和解决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第一,研究如何将需求侧响应资源引入到售电侧市场。使终端用户真正有能力、有可能、有动力选择供电商,充分利用不断进步的智能电网技术,为用户提供更为个性化的用电方式。

第二,研究如何让新售电机构有激励并且有义务为用户提高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增加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并且优化整个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曲线。未来新的售电机构不能通过采用“增供促销”的手段来盈利,而应该通过竞争出售用电(节电)服务,也就是为用户提供一种称之为“综合能源服务解决方案”的盈利模式来盈利。政府对于售电机构的监管与考核应该是用户的用电效率、用户单位的用电效益等指标,而不是用电量。对于提高用电效率的售电机构要给予奖励,反之则要惩罚。如果通过售电侧放开,引入竞争机制能够促进用户节电、提高用电效率、节能减排,比目前垄断下的节能减排更有效率,那么电改才算成功了。

第三,提出售电侧放开的各阶段目标和措施,明确售电机构的盈利机理和模式,同时要保证普遍服务,并且普遍服务能最低限度影响售电侧市场的经济效率。同时,要有严格的监督保障机构来保证这套机制的执行,关键是使得用户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要充分保护用户的选择权、知情权、市场定价的参与权等基本权利,也要保障新成立的售电公司的正当权益。

第四,研究如何保证电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电力的稀缺性、安全性、短期价格无弹性、普遍服务要求、对于环境的影响、投资的专一性等,将使得建立一个公平充分竞争、消费者利益有保证的市场比较困难。因此未来如何在市场中规避市场力,尽可能降低其寡头特征,提高市场竞争效率等,是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如果上述问题不能获得有效解决,那么电改结果就会是这样一种前景:只管住了中间,而两头放开将迟迟实现不了。也就是说,13年前厂网分开一夜之间实现,竞价上网等了13年还没有到来的情况将再次重演。

售电机构如何开展售电业务

售电侧放开对于很多想要“尝鲜”售电业务的企业而言,在能源互联网背景下开展售电业务,机遇与挑战并存。要在售电侧改革中抢占先机,首先做到以下几点:

转变观念。在过去电力工业的发展过程中,竞争的主题是圈河流、圈煤矿,也就是抢发电资源。售电侧放开后,现在要圈用户,也就是尽可能地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这意味着售电机构要转变传统观念,在采取什么样的策略争取用户方面多花心思,要有竞争行为,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为用户提供能效提升服务。在未来售电侧改革的实施细则中,肯定会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规定,即售电机构要提供节能减排、提升效率、优化负荷曲线等服务。政府主要通过两个指标对其进行考核,即供电可靠性和用户用电效率。例如,如果今年的单位产品用电量同比上升,那就说明供电方案有问题;反之,若单位产品用电量同比下降,则说明用电效率提升,此时,用户会得到好处,从而有利于售电机构笼络用户,这是一种良性循环。

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售电机构从事售电业务,不应当仅仅是“卖电”这么简单,而是应当在帮助用户提高能效的同时,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售电机构可以为用户提供各种“能源组合套餐”,同时通过多种智能化的信息通信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为用户提供消费选择权。举例来说,为用户供热就有多种选择方案,电便宜的时候用电,气便宜的时候用气。这样售电机构就发展成为综合能源服务商的角色,对应的也有综合能源供应商,负责为能源服务商提供各种能源资源。对于那些资产实力强、本身业务面就非常广的企业来说,可以考虑身兼能源供应商和能源服务商的双重角色。

实现技术与管理的双重突破。售电企业要想扩大市场份额、尽可能多地争取用户,必须积极参与到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中。售电企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首先,设计广域能源信息系统,构建用户到售电机构、能源服务商的信息桥梁。通过该系统,充分了解和深入研究用户的用电习惯以及使用其他用能的习惯等。通过即时数据反馈信息,优化自身的功能服务、能效提升服务。其次,理清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的思路与脉络。要给用户提供好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综合分析一定区域范围内用户的能源使用情况与供应情况,包括用户分类、用能种类、用能价格;认清该区域范围内能源供应渠道规划情况,包括电网规划、发电项目、供热项目、油气资源规划等。综合上述情况为用户设计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构建信息交流网络,设计能源服务公司组织结构、多能源服务供应模式等。最后,设计能源供应商综合运营模式。对于具备一定产业水准的企业来讲,不仅能作为用户的能源服务商,还能作为用户的能源供应商。这样的售电企业能够在综合分析一个区域内各类能源供应商的发展现状、主要供能方式和其他能源服务现状的基础上,设计多类型能源跨界运营模式和多能源综合供应模式,为能源供应商从单一能源供应向综合能源供应提供决策支撑和数据支持。

除上述四个方面之外,售电机构还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如注册资本金、满足营业执照要求等,有与售电业务相配合的人员、组织结构等,这方面可以借鉴其他竞争性行业的相关组织机构。同时,售电机构还要引进先进的用户计量技术、用户通信技术等。新售电机构对抄表计量、电费核算、电费收缴以及对于用户安全用电的运行维护等业务并不熟悉,而电网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拥有大批的市场营销以及生产运维的专业人才,因此建议当前阶段售电机构应委托电网公司进行相关用户报装、计量结算、配网检修运维等业务。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综合)2015年7期,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能源互联网,售电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