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三审《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维持“霾”入法,将霾等气象灾害纳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在该条例草案前两次审议中,有关霾是否属于气象灾害曾引发广泛讨论。如今,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各方已达成共识——“霾”是气象灾害的一种,维持其入法的规定。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气象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意图,是为了强化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健全北京市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和城市治理能力,这就需要正确理解和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气象灾害防治的关系。
为避免歧义,此次草案修改二稿,对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在立法目的规定中强调“防御”与“治理”结合,防的是气象灾害,治的是气象灾害隐患,同时还将第四章的名称修改为“隐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