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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第三批45个开展低碳城市试点

2017-01-25 08:31:01 发改委网站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经统筹考虑各申报地区的试点实施方案、工作基础、示范性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等因素,发改委确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等45个城市(区、县)开展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

根据时间安排,2017年2月底前要启动试点,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推进试点工作;2017-2019年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发改委要求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方面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低碳生活方式。根据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碳排放峰值目标及试点建设目标,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并将低碳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重点工作。

发改委提出,试点地区要将减排任务分配到所辖行政区以及重点企业。制定本地区碳排放指标分解和考核办法,对各考核责任主体的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和考核。以先行先试为契机,体现试点的先进性,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按照低碳理念规划建设城市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制定出台促进低碳发展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技术推广政策,为全国低碳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此外,要完善低碳发展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计、监测与核算体系,加强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第一批低碳省区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结合区域代表性、地方的工作基础和工作意愿等因素,选择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等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等8市作为低碳试点省市。2012年,又启动了第二批试点工作,入选条件更严格,试点工作要求也更高。此前,全国共有42个国家低碳省区低碳城市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日前表示,今后会进一步将低碳试点扩大到100个城市。




责任编辑: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