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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企业污染国家埋单” 强制投保加码有偿排污

2017-06-14 10:29:31 中国环保在线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越来越需要跨域合作,环保部与保监会也顺应大趋势的要求,联合研究制定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次的跨界大联合同样引发了业界关注,再加码企业排污责任主体认定。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是达到这一步也经过了多次的推敲和考量。对于环境污染这个话题,“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现象屡见不鲜。为此,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的杨孟著曾表示,“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也是箭在弦上。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发布时就明确指出,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013年环保部就和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前不久,7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也提到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总体部署。

归根结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能够受到越来越多业内人士的关注仍是源于环境治理的需求。安联全球企业及特殊风险环境污染责任险负责人ArthurLu表示,环境险已经在全球多个国家进入了稳步快速发展阶段。从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看,环保和保险之间只是缺了一根绿色链条,而环境强制责任险的出现显然起到了非常好的衔接作用。

就像杨孟著曾说过的,建立强制环境责任险制度是发挥环境政策工具协同效应、弥补环境风险管理工具短板并且治理效能提升的需要。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在“部长通道”上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在30多个省试点,2016年的签单保费达到了2.8亿多,提供风险保障260多亿元。

项俊波指出,要配合环保部制定方案,加速强制环境污染保险制度落地。转眼不到半年的时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从“呼之欲出”变成了“即将落地”。整个征求意见稿分为6章29条,自2016年1月调研开始,至2017年4月定终稿。据悉,环境强制责任险投保范围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环境导致的各种伤害。

征求意见稿也单列了惩处措施,在法制日报看来,这将是我国环境责任险实现质的飞跃的一次转折。据法制日报专评,我国责任保险制度自2007年试行以来一直没能取得预期效果。按照“水污染谁担责”的法理,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无疑是终结“企业污染国家埋单”环保顽疾的良方。

毫无疑问,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制度的建立将会是环保事业的又一重大突破。企业污染不仅要全面进入有偿时代,更是要担责,担重责。唯有从企业自身出发,督促企业权衡排污和绿色转型利弊,才能真正引起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企业污染,跨界大联合,企业排污,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