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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 5年一次能源审计

2017-07-27 08:30:38 郑州晚报   作者: 张竞昳  

昨日,《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每年6月为全省“节能宣传月”,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

节能工作纳入地方年度考核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也就是说,今后,各地年终考核时,不仅要看GDP,还要看节能工作做得好不好。

阻碍检查拒整改,最高罚3万

根据《条例(修订草案)》,用能单位须配合节能监督检查活动,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被监督检查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监察机构或者有关节能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部分公共机构五年一次审计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具备这些情形之一的,应当每5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

工业企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对超限额产品生产用电实施惩罚性电价,并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责任编辑: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