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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低碳
根据《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发改投资〔2020〕401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2023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第一批投资计划(嘉善县)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公示起3个工作日止,如有异议请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联系人:毛家丰,联系电话:0571-81050433
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2023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第一批投资计划(嘉善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