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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要闻回顾(2012-11-12)

2012-11-12 22:06:00

 

11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老挝万象出席第九届亚欧首脑会议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就全球性问题发言。他指出,能源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福祉的重大问题,对确保世界经济全面复苏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亚洲和欧洲的能源生产国、消费国和运输国应共同努力,树立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结构优化,稳定能源价格,维护能源市场正常秩序,节能增效,推动建立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我国是风电和光伏产品的重要出口国,为世界新能源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欧美方面由于自身的发展问题,却不识好歹,贼喊捉贼,硬生生将矛头指向中国,频频对我国实施贸易制裁,我国光伏产业近期更是连遭欧美打压。

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6票全部赞成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根据美国商务部今年10月份裁定的幅度,美国将对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反补贴关税从今年3月20日起征收,反倾销关税从今年5月17日起征收,征收期为5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称已对从中国光伏企业进口的硅片、电池、组件启动反补贴调查。预计此次调查将需13个月的时间。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补贴,欧盟可能会在9个月内征收临时的反补贴关税。

我国对此亦采取了反制措施。11月1日,我国商务部宣布对欧盟太阳能级多晶硅料进行“双反”调查。11月5日,中国就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光伏补贴措施,提出与欧盟及其相关成员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商务部称,欧盟部分成员国违反世贸组织协定关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对原产于欧盟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光伏产品进行补贴,导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受阻,损害了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正当权益。中国政府有权利也有责任为本国光伏企业争取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

沈丹阳指出,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有利于解决全人类面临的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等严峻挑战,符合各国共同利益。各国应当着眼长远,加强产业合作,开放国际贸易而不应出于短期利益需要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我国一方面对外坚决反对欧美以“双反”调查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一方面对内加速光伏发电扩容。随着国内光伏扶持政策的相继出台,各地光伏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如火如荼展开。对于大家关注的补贴政策,有消息称,名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实施办法和电价补贴标准》的文件仍在修订中,近期将出台。与以往集中式发电站不同的是,分布式示范区项目虽然可以实现余电并网,但仍将以自发自用为主,政策制定的核心是以合计的发电量来进行补贴。

根据专家和业内人士测算,补贴金额大概在0.4-0.6元/度,最终国家能源局将确定一个统一补贴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另有消息透露,商务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和36家银行机构代表近日在河北保定召开秘密会议,开始讨论中国光伏产业未来发展方向。会上,各部委人士基本达成一致,对光伏企业“保大弃小”,增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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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