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以"国能新能【2012】371号文"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显示,我国将组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强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同时保留按"国能新能[2011]156号文"设立的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我国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商务部18日举行例行发布会,通报2012年1-11月我国商务运行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商务部也在积极参与其中,并采取了四项措施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包括:第一,积极帮助光伏企业应对国外的"双反"调查;第二,帮助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争取在国际光伏市场上保持合理的份额;第三,采取措施规范光伏产业的进出口秩序;第四,推动光伏行业与欧洲、美国的光伏产业加强国际合作。对于迟迟未出台的新一轮促消费政策,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透露,这一政策需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本月底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将会提出一些思路,还会陆续制定配套的具体政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光伏制造产业体系。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产能严重过剩、市场过度依赖外需、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会议最终确定了五大政策措施:(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善加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二)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强光伏发电规划与配套电网规划的协调,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对关键设备实行强制检测认证制度。(三)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单位、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四)完善支持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成本变化合理调减上网电价和补贴标准。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禁止地方保护。
12月18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多个风电项目核准计划通知,包括《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关于增补部分省、自治区"十二五"风电核准计划项目的通知》、《关于增补云南省"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号》。不过也是这一天,美国商务部向产自中国的风电塔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美国生产商表示,来自亚洲的低价风电塔让他们丧失了市场份额并被迫关闭工厂。美国商务部最终决定向中国制造的发电厂规模风电塔征收44.99%至70.63%的反倾销关税,并额外征收21.86%至34.81%的反补贴关税。
面对风电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一位国家能源局人士近日透露,国家能源局已经起草了一份《关于促进风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上报,但能否获得批准、会采取怎样的形式落实目前仍还未知晓。此外,临近年底,风电项目也在接连批复,继本周一批复8个输变电项目后,国家发改委20日又批复了5个风电项目,包括4个国内风电项目和一个国外风电项目,总投资达572亿元,规模超过680万千瓦。据不完全统计,进入12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29个电力项目,总金额超过7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