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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海外能源投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

2018-02-11 14:00:09 石油观察

本文是王海燕先生在“中国能源国际合作论坛2018”上的主旨演讲,石油观察在此转载以飨读者。

(关于海外能源投资)我想从一线工作者的角度谈几点感想和建议。

第一点,在海外投资有很多风险,包括政治、商务、环保、安全等,在所有风险中,个人认为政治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人民大学出的《“一带一路”能源资源投资政治风险评估报告2018》的立足点就是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风险。这个点找的非常好,结论也非常中肯客观。政治风险可以分成两部分:

一是中国与资源国、过境国的双边政治外交关系。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不管是从事能源投资或者能源贸易,能源的地缘政治属性仍然存在,还是会被资源国、过境国当做一个很重要的属性、一张重要的外交牌在打。从能源消费国的角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来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们更希望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但是往往能源资源在合作对象国的国民经济中占很重要的地位,这些国家会把打能源外交牌。所以建立良好的双边政治外交关系在国际能源合作中非常重要。

二是资源国的能源政策和投资环境。建议人民大学未来撰写风险分析报告时把上述因素作为单独的指数或者因子加进来,因为能源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变化对于企业开展海外油气合作影响很大。比如前面有专家提到了被国有化,这是很大的政治风险,企业去投资了,但股份却被国家收走了。这有很多的案例,包括俄罗斯萨哈林-2项目的案例,俄罗斯政府以环保的名义,迫使外国公司把股份转给了国有公司。这是国有化的风险。

另外,有些“一带一路”沿线法制不太健全的国家存在投资环境变化的风险。比如一些国家曾出台新税种,在油价高企的时候出台石油出口收益税,或者提高关税等等,有些甚至不是通过议会立法的方式,政府出台一个政府令就征收新的税。这种情况我们企业碰到过。再比如在一些国家还碰到过环保纠纷、税务纠纷,在某个国家的几个项目2015年涉及的诉讼标的额达到1.5亿美元。国际油价从2014年底以来逐步下跌,低油价导致海外项目仅处于盈亏平衡点,因此,1.5亿美元对于公司项目来说是非常巨额的数字,好在后来我们通过法律程序赢得了权益。总体而言资源国的能源政策和投资环境变化风险很大,是政治风险当中的很重要的方面。

第二点我想讲的是,从未来海外能源投资、保障能源安全角度,个人建议我们的石油企业,包括国企、民企开展海外合作时要更关注海外的天然气资源。前面曾兴球老先生发言也讲到中国对外能源合作中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原来企业主要关注石油资源,从2017-2018冬季的天然气气荒来看,我们在海外的天然气权益资源少了一点。如果海外有更多的天然气权益资源,会对我们的天然气供应发挥更大作用。我前几天也发了文章,认为未来能源安全集中体现在天然气的安全上。

第三点,前面讲到很多风险,风险怎么防范,怎么保护企业海外的利益。个人觉得一个方面是更多的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合作机制,包括纠纷解决机制。尽管出现投资纠纷的时候,政治途径、外交途径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但是我们要保留法律方式,包括诉讼和国际仲裁,有可能法律方式最终不会完全发挥作用,但是通过法律途径有时也能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另一个方面,第二个有效的方式,在人民大学的风险报告里面也提到,就是双边的投资保护协定。据我个人分析研究,我们目前在推进“一带一路”的建设当中,重签或修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方面的工作还要加强,因为有些投资保护协定还是上世纪90年代签的,有些投资保护协定的内容就七八条,保护机制很弱、规定太原则。现在商务部已经启动这个工作,在跟很多沿线国家在谈,也已经有协定文本范本,建议要加快进度。这个是未来在风险防范、投资保护方面,政府需要做的工作。

(王海燕: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