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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曝光:4家公司碳排放报告数据造假扰乱市场!

2022-03-16 11:23:54 生态环境部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而准确可靠的碳排放数据则是整个二氧化碳交易的前提和基础。作为碳排放数据检测机构,本应实事求是发布相应企业的碳排放数据,但在利益面前,一些公司被金钱迷失了双眼,采用公然篡改数据、制作虚假采样、不核实数据真实性、伪造原始记录等方式,让碳交易市场陷入混乱中。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4家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和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被点名批评。

中碳能投三大“罪状”

据获悉,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主要有三大严重的问题。

一是篡改伪造检测报告。中碳能投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

二是中碳能投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该公司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明确“指导企业开展2019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

三是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

北京中创碳投检测只是走过场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经生态环境部核查发现,该公司接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只是在走过场,甚至参与核查的人员的身份都与实际结果不一致。

生态环境部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挂名”现象突出。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复核把关不到位,核查报告质量差。

此外,该公司在核查履职过程也存在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的情况。中创碳投未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核实数据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

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

青岛希诺新能源调查结论严重失实

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经查,青岛希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

一是核查程序不合规。青岛希诺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在现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拍拍照,未对环评、排污许可等重要文件进行核实,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报告“挂名”现象突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

二是核查结论失实。青岛希诺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机组“应纳未纳”、检测报告造假、参数选用和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工作流于形式。在控排企业没有煤质检测原始记录的情况下,虚构核查报告内容,写明已核对原始检测记录。

针对企业碳排放报告使用入厂煤数据的情况,出具了“已核对入炉煤数据、确认无误”的结论。在明知控排企业2019年部分时间未检测低位发热量的情况下,出具了“企业按照规范方法每日开展监测”的结论,核查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辽宁东煤竟然伪造数据

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经查,辽宁东煤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帮助企业规避使用缺省值。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编造虚假检测报告。2020年以来,为多家集中送检煤样的控排企业分月出具日期虚假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篡改收样日期和检测日期。

二是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煤质分析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难以证实。

从严治理绝不姑息

碳交易机制的运行,需要以明确的可交易碳排放配额或者减排量作为标的,而“可交易的减排量”需要通过审定核查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进行审定与核查,再经管理机构签发后方可上市交易。

由此不难看出,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减排量的监测、核算与核证制度是温室气体减排监管机制的关键,排放量量化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是温室气体管理以及碳交易机制的基础。

国际上普遍采用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组织或项目的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进行审定、核查的方式来确保温室气体量化的准确和一致,并大多要求这些机构获得认可认可作为证实能力、传递信任的合格评定活动。

而这些机构如果不能秉承公平、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碳数据核查,后果非常严重,一旦这些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和被核查者存在利益链,数据造假、人员粗心等一系列问题都会出现,长此以往,人们会对这些机构的发布的数据的公信力产生怀疑,严重影响碳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

正因如此,生态环境部也明确表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技术服务过程和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报告